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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租稅協定 今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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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1日電)財政部表示,台灣推動與法國簽署租稅協定歷經10多年,雙方已完成各自國內法定生效程序,並自今天起生效適用,這是繼匈牙利之後,台灣第20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財政部說,台法租稅協定共計30條,比較重要的內容首先是股利所得課稅降為10%。台灣對於非居住者的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營利事業取得股利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扣繳稅率為20%;法國對非居住者扣繳率為25%。

台法租稅協定生效後,股利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領域居住者,所得來源國對股利課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的10%。雙方都大幅降低股利扣繳率,對於鼓勵雙邊投資有相當助益。

其次,利息所得課稅降為10%。依所得稅法規定,台灣對於非居住者的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取得的利息所得,得按15%到20%稅率扣繳所得稅款;法國對非居住者取得的利息所得扣繳率為18% 。台法租稅協定生效後,對利息所得的課稅,不得超過利息總額的10%。

另外,權利金所得課稅也降為10%。依所得稅法規定,台灣對於非居住者的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取得的權利金所得,按20%稅率扣繳所得稅款;法國對非居住者取得的權利金所得扣繳率為33.33%。台法租稅協定生效後,對權利金課稅,不得超過權利金總額的10%。

財政部官員說,台灣已有超過60家台商在法國設立據點,包括:宏碁、華碩、長榮、捷安特、友訊等公司,並雇用1200名員工,主要為電子、通訊、海運及飯店業等。台法租稅協定生效後,這些台商都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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