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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適用 比國為台第15個租稅協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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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財政部今天公布,與比利時簽訂租稅協定,這是第15個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指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與比利時台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已從12月14日生效。

台比租稅協定共有29條,另有議定書約定附加條款4 條,其中比較重要的,包含海空運輸利潤,對於經營國際海空運輸業務的利潤互免所得稅。

股利所得部分,依所得稅法規定,台灣對於非居住者的個人與營利事業,扣繳稅率分別為30%與25%。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扣繳稅率也要 20%,不過,台比租稅協定生效後,所得來源國對股利受益所有人的課稅,不超過股利總額的 10%,關政司表示,大幅降低扣繳率,對於鼓勵雙方相互投資有相當助益。

另外,包含利息所得、權利金所得等,都有比過去規定更為優惠的地方。賦稅署指出,租稅協定生效後,台比雙重課稅消除部份,台灣採國外已納稅額扣抵,並限於直接稅額扣抵;比利時則採取比利時居住者取得台灣除股利、利息與權利金且已課台灣的所得稅的部分,免納比利時的所得稅等方法。

賦稅署表示,這項租稅協定自12月14日生效。不過,屬就源扣繳稅款的部分與其他的所得稅款,開始適用日是次年一月一日,也就是九十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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