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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訊服務採購 開放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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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政府採購法,政府未來採購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可採不訂底價的最有利標,避免造成標案品質下降等問題。

現行政府採購法第52條,並未規定資訊服務等採購,因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黃昭順分別提案修正,明訂「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獲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此外,為降低個案採購契約不完整,或未符公平合理原則,院會也修正通過第63條,明訂「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楊麗環建議,政府應增設資訊軟體與資訊服務契約範本,而不是比照一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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