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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大尼案 執行長院生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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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0日電)屏東市伯大尼之家縱火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伯大尼執行長許李韻珊涉誣告罪判刑5個月,緩刑3年;4名伯大尼院生涉縱火,各被判刑8個月到1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許李韻珊得知被判刑後表示,很冤枉。她說,每 1次火災,都有通報 119,但消防隊沒有處理,她擔心一再失火會危及伯大尼的主建築、傷及 100多名院生,才會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民國97年 9月間爆發的伯大尼之家遭多次縱火案,警方在偵辦過程中,曾發生許李韻珊指控警方涉恐嚇身心障礙(智能不足)院生,迫使院生承認涉縱火。

屏東地檢署在民國 98年2月偵結,檢察官認為,許李韻珊涉明知縱火案是院生所為,卻向警方誣告不明人士因警告、報復、嫉妒伯大尼而縱火,意圖誤導警方辦案方向,並炒新聞引起社會同情,依誣告罪求刑10個月徒刑。

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處許李韻珊 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4名涉案院生,法官曾將 4人送醫鑑定,依身心障礙程度量刑;4人各被依縱火罪分別判處1年、10個月、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許李韻珊說,她只是擔心院生的安全,並不是要引起大家的麻煩;4 名被判刑的院生有人吃了多種精神障礙的藥,怎麼可能會在半夜爬起來縱火?

至於要不要上訴,她表示,將尊重律師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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