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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大尼案 执行长院生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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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10日电)屏东市伯大尼之家纵火案,屏东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伯大尼执行长许李韵珊涉诬告罪判刑5个月,缓刑3年;4名伯大尼院生涉纵火,各被判刑8个月到1年,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许李韵珊得知被判刑后表示,很冤枉。她说,每 1次火灾,都有通报 119,但消防队没有处理,她担心一再失火会危及伯大尼的主建筑、伤及 100多名院生,才会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

民国97年 9月间爆发的伯大尼之家遭多次纵火案,警方在侦办过程中,曾发生许李韵珊指控警方涉恐吓身心障碍(智能不足)院生,迫使院生承认涉纵火。

屏东地检署在民国 98年2月侦结,检察官认为,许李韵珊涉明知纵火案是院生所为,却向警方诬告不明人士因警告、报复、嫉妒伯大尼而纵火,意图误导警方办案方向,并炒新闻引起社会同情,依诬告罪求刑10个月徒刑。

屏东地院审理后,判处许李韵珊 5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4名涉案院生,法官曾将 4人送医鉴定,依身心障碍程度量刑;4人各被依纵火罪分别判处1年、10个月、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

许李韵珊说,她只是担心院生的安全,并不是要引起大家的麻烦;4 名被判刑的院生有人吃了多种精神障碍的药,怎么可能会在半夜爬起来纵火?

至于要不要上诉,她表示,将尊重律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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