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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都市開發須提災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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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3日電)近年來天災不斷,澳洲也遭遇嚴重水患,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相關辦法,縣市政府未來提都市計畫時,須提出該地災害潛勢,規劃時才能避災。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京都議定書生效,溫室氣體減量、國際環保及能源衝擊,營建署已在今年1月6日發布施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修正條文,未來都市規劃應符合當前生態城市、節能減碳理念,使都市朝向永續發展,並營造都市的可居性、獨特風貌。

營建署官員表示,這次修正主要重點內容包括增訂將來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規劃單位應該依據過去都市災害發生的歷史、特性以及災害潛勢情形,規劃及檢討流域型都市蓄洪及滯洪設施,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等。

官員指出,縣市政府在提出都市計劃時,須提出該地的災害史,「了解災害潛勢」、「資料要越詳細越好」,規劃時才能避災。

此外,各縣市原有都市計畫書如有附帶條件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的地區,經過檢討後仍維持原計畫而尚未辦理開發的面積,如果超過該整體開發地區面積50%以上,就不得再新增加整體開發地區,但情形特殊經都委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官員表示,這一條文主要考量全球氣候變遷,過去10年,國內每年約有2600公頃農地變更為可建用地,都市熱島效應持續擴大,因而增加這一項規定,對於地方政府未能積極主動辦理原有整體開發地區開發,又隨意擴大都市發展用地新增整體開發地區情形,予以限制,促進各縣市積極辦理開發並避免農地無限制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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