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隱證據 維省男子陷冤獄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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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欣然編譯報導) 維省檢察機關擱置了重要證據過後,維省人AJ在獄中度過了19個月。 他被說成是亂倫戀童癖者並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被關押。他日前表達了司法體系對他的不公。

這個被冤枉的囚犯首次打破沉默,描述了他是如何身陷囹圄,摯愛的母親也在他服刑期間離開人世。

AJ告訴太陽先驅周日版,「我永遠也無法解脫。即使一直都認識我的朋友,非常了解我,去他家的話,我也不會在旁邊沒有證人的情況下呆在房間里,」

「除非我知道我朋友在家,否則我是不會去他家的,因為他有孩子。」

「我不想要這樣的恥辱,一點也不想。我現在就呆在家裡,不出門。我會開車去商店,但我不想碰到任何人。」

AJ說在他入獄期間,證明他無罪的戰鬥一直在繼續。如果沒人為他辯護,他寧可自殺也不願意公開被人們認為是一個戀童癖。

「在監獄里我必須證明這一點。最後終於成功了,感謝上帝賜給我我的辯護團。」

在最高法院裁決推翻他的性侵犯罪兩周以後,AJ被釋放出獄。在該判決中,法院批評了控方律師卡羅琳•伯恩賽德(Carolyn Burnside),前司法部長羅布殼(Rob Hulls)的妻子,因為她沒有透露她所知道的AJ原告的情況。

法院認定,「這是一個由於官方未能披露其掌握的質疑原告可信性的信息,而導致的司法誤判。」

AJ被他和前伴侶的女兒指控在2005年底對她性侵犯。

他認為這是他的前伴侶——這個女孩的母親 ——設下圈套來報復他,因為他告訴了警察前伴侶的犯罪計劃。

AJ說在被捕之前,他本要去警察局接受一項偷車和違法駕駛的調查。

「於是,我乘巴士去了警局的,他們因強姦指控把我關了起來。

「他們說,『你會因為猥褻強姦你的女兒而入獄』。」

「在我進去時我剛剛得知我媽媽得了癌症只能再活18個月。」

前伴侶的女兒曾發送手機短訊給父親的新女友說:「你能告訴爸爸,我並不是故意想造成這樣的結果,其實什麼事也沒發生過,是媽媽讓我這樣做的。你能不能告訴爸爸,我非常的抱歉。」

但在對AJ的審判中,陪審團並沒有聽到這條致歉的簡訊,女孩拒絕承認發送了簡訊。

控方律師伯恩賽德女士也沒有告訴法庭或者AJ的辯護律師,女孩以前也曾對一個鄰居作出過類似的指控,但沒人相信她。

伯恩賽德女士也是2008年一個案件的控方律師。在那起案件中,女孩的控訴導致她的鄰居被裁定犯有三項性侵犯罪行——那名男子正在尋求上訴許可。宣誓過後在案件審理時,女孩拒絕承認發送過色情信息給她的鄰居。被告律師和伯恩賽德都知道女孩撒了謊。

最高法院說伯恩賽德未能在AJ的審判中公開案件相關信息「構成了她作為一名檢舉人的重大失職」。

但是,伯恩賽德的失職一直沒有暴露,直到AJ的律師們在準備上訴時得到了新的材料。這些材料來自該案件另一名指定控方律師。AJ並不知道女兒曾起訴過另一名男子,他還在對伯恩賽德憤慨不滿,因為她沒有進一步公開證人先前的證詞。

「這是誤判。她是知道的。她就坐在那裡,知道這一點,但還是把我送進監獄里,」AJ說。

「她不應該逍遙法外。如果我犯了一個錯誤,我要為它付出代價。如果她犯了錯誤,並且還在繼續犯錯誤,這公平嗎?他們想知道我為什麼這麼生氣,不停揮舞雙手。」

由於墨爾本的法律部門在聖誕和新年期間關門,伯恩賽德的法律秘書也聯繫不到她來尋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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