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評論第95集】

橫河:從天價高速公路費看權勢集團的最後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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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1日訊】(希望之聲《橫河評論》節目)橫河: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橫河。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從天價的高速公路收費看權勢集團最後的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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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費的荒誕劇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件事情是多麼的荒誕。在河南平頂山檢察院起訴了一起案子,說是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一位農民叫時建鋒的,他非法購買了武警部隊的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等,而且買了2副假的軍用車牌照掛在自己的2輛貨車上面,通過鄭石高速公路運送砂石,說是累計騙免通行費368萬多元。平頂山市中院審理以後,以「詐騙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而且剝奪政治權利終生,處罰金200萬元。

這個事件出來以後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爭論,跟帖非常多,有許多網友計算了一下,根據法庭公布的這組數據算了一筆帳,可以發現這個載重貨車的飛行速度甚至超過了飛機。網友算帳的時候是根據官方的收費標準,說每公里0.45元計算,368萬通行費需要跑817萬多公里,每個月就是要跑100多萬公里,因為他一共只跑了8個月還缺幾天,每天就要跑3萬4千公里。他是兩輛車,平均一算的話,每天24小時算的話,每小時每輛車要跑700多公里,說這個速度已經可以跟飛機相比了。

實際上根據法庭公布的消息,每輛車在同一時間只有一個司機在開,就在這一段時間只有一個司機,並不是2個司機輪流開的。所以即使是算超時工作的話,實際上每天只能工作12小時。按每天12小時每輛車工作時間來算的話,這樣算出來它的時速實際上不是每小時700公里,而是每小時至少是1,400公里的速度,就是要加倍的,因為他不可能工作24小時。

官方對民眾的解釋是非常不合理的,自由亞洲電台的一個記者他打電話到河南省交通廳去查詢,河南省交通廳一位接聽人員的回答說,這麼多不是按照他每次累計起來,因為偷逃肯定是按照5倍的罰款,按照文件要求是路程最遠端5倍的罰款,他說是這樣子累計下來的。

這個說法是非常荒唐的,因為根據判決書上是非常明確的,這368萬元是根據收費站實際的紀錄,而不是5倍罰款。因為當時並不知道他是在偷逃稅,所以它是實際紀錄的,該付多少就是多少。當時是由兩個紀錄表明收費應該收368萬元的,一個是河南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另外一個是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這兩個不同的部門出具了通行信息統計表,而且在這兩家的統計表當中,他的通行次數和逃費金額是不符合的。為這個,魯山縣公安局還專門在法庭出具了情況說明,說明為什麼這兩筆帳不符合。這2筆帳相差一點點,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這並不是說累計起來的5倍罰款,而是就是正常的收費標準。根據判決書,200萬元那才是罰款。所以官方的回答想把實際的數字減少,把它說成是5倍的罰款,這是不正確的。

另外一個呢,就是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它的一個總經理向媒體進行了解釋,他說按照標準,未超載的載貨類汽車基本費率是每公里0.11元,就是1毛1分錢。在超載30%到100%之間的話,是按3倍到5倍收費;超過100%以上的重量,全都按5倍收費。

按照這個標準,時建鋒的車每公里的收費就不應該是網友計算的4毛5分錢,而是在1毛1到5毛5之間。我們假設他每次裝載都是100%超載的話,那麼它的基本費每公里1毛1分錢,而超載的100%呢,它是不應該超過5毛5分錢的。那我們就算是最高的5毛5分錢的話,基本的重量和超載的100%的重量,平均起來的話只有每公里3毛3分錢。也就是說即使按照超載3到5倍的收費標準,按照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公司的總經理的說法,2輛車的時速應該達到每小時2千公里左右。

這是從這個法庭判決書上所公布出來的收費標準來看這個判決的不合理,這個非常不合理,就是荒唐到沒有辦法讓人相信的程度了,即使是按照他們的加倍的計算也是非常荒唐的。

錢進了誰的荷包

我們下面就要看一下,就是高速公路的收費究竟進了誰的錢包,誰在高速公路收費?從這個法庭判決書上看來,這個收費的公司是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公司從網絡上看,它說是經河南省政府批准的,由5家法人單位組成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從這方面我們看不出這家公司的性質。我們如果從這裡看不清的話,我們看看這家公司的5個股份擁有者,就是說成立的時候5家法人單位都是些什麼人。

第一家是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這家公司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交通廳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第二家叫做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這家是交通部批准的,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一家國有企業,實際上這就是交通部的企業;第三家是叫河南省高速公路實業開發公司,這一家也是河南省的國有獨資企業;第四家是河南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這家原來是屬於省交通廳的事業單位,2009年10月份改制為股份公司,但實際上就是一下劃歸過去了,所以它的性質並沒有改變,是省交通廳附屬的企業,雖然它現在的名字叫做股份公司了;第五家是河南公路港務局,這家也是一家國有企業,是屬於省交通廳的二級機構。

所以這家收費公司它的5個母公司,就是成立它的這5家公司都是國營企業,4家是河南省政府的,一家是交通部的。也就是說收的費全部都進了政府的腰包。從這個收費,如此荒唐的收費,不管它用什麼形式,什麼股份公司的名義,實際上是中共當局把這個錢收去了。

我們看這種收費的方法,比起以前土匪,比起黑幫收保護費,不知道胃口要大多少。這個人他在跑了8個月不到的情況下,說是賺了20萬塊錢。而需要交的光是公路費,還不管其它方面的費用,光是高速公路費就要交368萬元。也就是說如果他經營得再好,就算現在他賺了20萬塊錢,他這8個月不僅白幹了,還虧損了348萬元,那就說沒法做生意了。

那過去我們講土匪,土匪是什麼呢?收買路錢。絕大部分情況下他並不是把過路的商人殺了,而是說你通過這裡的話你要交一部分錢,這樣的話商人還可以繼續做生意,那個跟城市的黑幫向開店的人收保護費它是一樣的性質的。就是商人交了買路錢以後,交了保護費以後,他還能夠繼續做生意去賺錢,只是說賺的錢當中要分一部分給土匪的買路錢,分一部分給城市黑幫的保護費。商人還能夠繼續賺錢生活下去,能夠繼續做生意,土匪黑幫也能夠繼續通過收取保護費,收取買路錢來生活。如果每次都把商人殺了的話,那強盜生意就做不下去了,如果黑幫每次都把商店搶光的話,那他以後也活不下去了。所以相比較中共現在的做法的話,土匪黑幫的做法倒是一種做生意的方式,而中共就完完全全是一種殺雞取卵的做法。

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一下中共的經濟發展到現在,它所經歷的幾個階段,為什麼會發展到現在就說徹底的殺雞取卵了,把所有的生意讓人家做不下去的程度?在80年代的時候,中共剛剛開始改革開放的時候,它是鼓勵個人自富的,雖然說當時制定的政策仍然向權貴,就是向有權力的人傾斜,但是一般人在那個夾縫當中他還可以成為 「萬元戶」。所以當時宣傳的很多「萬元戶」確實是沒有什麼後台,沒有什麼背景的。

當時我記得我曾經跟我們的一個英文老師有過爭論,就是我認為當時的價格雙軌制等等是不合理的,對老百姓不利。但是他說在開始的時候必須這麼做,因為他說只有有利於當官,政策才可能制定出來。讓當官的拿大頭,正因為能夠讓他們拿大頭所以才會有政策,有了政策老百姓也能少掙一點,總能掙一點,但是如果不讓當官的賺大頭的話,那大家都沒飯吃。這是我們老師的一個觀點。

所以在那個時候確實是普通百姓也能夠通過下海經商去致富。「六四」以後,官方的空間就越發的去擠壓民間了。到了90年代的時候,國營企業改制的時候,就出現大批的國營企業工人失業和國有資產的流失,這時候的權貴階層他是開始公開的掠奪全民幾十年來積累的財富,這是90年代的特徵。

到了上一個10年,就變成了倒賣土地和經營房地產。政府官員、權力機構通過土地買賣、拆遷、徵地,掠奪到了一種瘋狂的地步,現在倒賣土地已經到了瘋狂的地步。像我們上一次討論的錢雲會的謀殺案,實際上就起源於掠奪農民的土地。而這次曝光的高速公路收費案,它表現出來的是,中共要把過去在夾縫當中生存而積累的民間資產徹底的剝奪掉。就像是以前給你們一些機會,讓民間有些人也能夠發財,也能夠致富,好像是把羊養肥了以後,現在是該殺羊的時候了。為什麼呢?因為其它的地方都掠奪完了。

雖然說中國的自由經濟從來就沒有過,但是像8個月當中賺20萬,公路費卻要收368萬這種情況,任何一個民營企業、任何一個個人在這種掠奪下,瞬間就可以變成窮光蛋和變成負數的富翁,這種性質的搜刮就是寸草不留了,它分明表現的是掠奪者只有今天沒有明天的這種末日心態和末日的瘋狂。

司法系統扮演的社會角色

這件事情是通過法庭審理判決公諸於眾的,所以在這裡我們可以看一下,中國的司法系統在這裡扮演的是什麼社會角色?這個案子根據平頂山中院院長所說,他說此前該院曾發現過疑點,把這個案子退回偵查。但是因為時建鋒堅持自稱是一個人所為,沒有發現新的證據,因此就按他一個人作案來定案。

也就是說如此荒唐的收費和計算出來的車速,普通的網友不經過專業訓練都可以一眼看出這麼多問題的簡單加減乘除的運算,從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審理花了這麼多錢,這麼多的時間,居然沒有發現任何問題,而且在判決的時候,判得又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這類案件的最高刑期。不管怎麼說,這個案子判無期徒刑是非常重的。從法庭的證據當中這麼多的問題,在沒有解釋這麼多問題的情況下就判了他的最高刑期,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做法。

在審理當中我們發現還有其它的問題。判決書裡面說時建鋒是在路邊看到有辦理假軍車手續的電話,然後去聯繫辦了兩個假軍牌,還買了假軍裝,辦了假軍車行駛證、假軍車的車輛駕駛證,而這些都是以河南武警總隊許昌支隊的名義辦的。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時建鋒當時到各個收費站去辦理軍車免收通行費的時候,去辦手續的時候是三證俱全,收費站說當時他們沒有辦法去核實這三證是真是假。但是從收費站立刻就給他辦理來看的話,這三證至少看上去是非常真的。

既然有這麼重大的問題,就是偽造證件並不是時建鋒本人偽造的,那麼這麼簡單的,也就是說這種假軍車手續到處就貼著廣告,他可以看到廣告去打電話,那法庭為什麼不能去核實呢?法庭為什麼沒有去查這些證件和軍牌的真偽?不僅法庭為什麼沒有查,當時這個收費公司為什麼沒有去查?如果說這些軍牌和證件是偽造的話,為什麼收費站不能夠去識別和核實?如果這些軍牌和證件是真的話,就是說證件是真的,但是是被不該用的人用了,就叫假的真證件的話,那麼是誰提供的?是不是河南武警總隊,或者是許昌支隊有人專門做盜賣軍牌和軍服證件的買賣?

因為從這個收費紀錄來看的話, 這個高速公路的收費系統是全面連網的,它有兩個獨立的驗證,而且包括這個車輛行走的時候秤重來看它是不是超載,都有全面的紀錄,這種全面連網的設施它要去核實兩個軍牌的真偽應該是非常容易的。是不是當時已經核實過了,而且核實出來那個軍牌是真軍牌,所以才把它當作是真的軍車的?

因為在判決書上還有這麼一段,說是武警河南警備司令部出具的證明,證明被查扣的WJ19-30056和WJ19-30055兩台斯太爾自卸貨車進行了鑒定,並對擁有該序列牌號的許昌支隊進行了調查,結論為:該部沒有裝備此型號的自卸車,總隊運輸部門沒有對許昌支隊核發WJ19-30056和WJ19-30055這兩副車牌。聽上去這兩個車牌是真的,只是沒有發給許昌支隊,或者說是為了擺脫干係而不認帳。注意他這裡說的這句話,「並對擁有該序列牌號的許昌支隊進行了調查」,也就是說按照車牌序列,這兩個車牌號確實應該在許昌支隊。

這麼多的疑點,法庭視而不見,就是要重判,而且這個案子是在政法委指揮下的 公檢法聯合辦案。這裡是在事件後來出現了變化的時候才曝光出來的。時建鋒後來突然說要翻案,說自己是替弟弟頂罪的。在這種情況下,平頂山的政法委系統就有一個官員出來說,說他突然說自己是替弟弟頂罪,弄的法院很被動,所以當地的公檢法三家高層官員連夜研究採訪錄像後,決定緊急啟動再審程序。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是政治案件,政法委(公檢法)三家同時聯合辦案。這個是全世界最荒唐的,因為公檢法三家,一個是抓人的、立案的,一個是起訴的,還有一個是判決的,三家之間是有利益衝突的,只有在中國這種利益衝突的會坐在一起聯合辦案,上面還用個政法委在那裡管著。

一般這種案子就是重大案子,特別是政治案件才會用這種方式來處理的。為什麼一個普通的刑事案子要這樣辦?這個判決書上是這樣說的,說是被告人時建鋒雖認罪態度較好,但給被害人造成了360多萬元的巨大損失,應依法嚴懲。這裡的「被害人」是誰?這裡的被害人是河南省政府。換句話說就是中共當局。

這裡嚴懲的目的就是說,司法系統是保護當局的利益的,而不是說維護法律的公正的,他對任何企圖逃避當局經濟掠奪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嚴懲。所以在這裡,司法系統維護的是政府、是當局、是中共的利益,而不是法律的尊嚴。

軍車免收費的特權

這個案子當中還曝光了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軍車免收費的問題。在這裡收費的單位是河南省和交通部的國有企業,不過它們的名義上還是按照公司的方式運作的,既然是公司運作,理論上無論是誰都應該是同等待遇收費的,當然它也可以對軍隊或者是其它公司願意給的部門去打折扣,這個是正常的打折扣。美國公司它也有賣給美國政府部門的東西是打折扣的,但是不會免費的,因為一免費公司就經營不下去了。

從理論上說,公路的收費是為了維護保養,當然實際上這麼高的收費絕對不是為了維護保養,而是為了掠奪財產,權貴集團以政府的名義在收取高額的利潤。公路如果為了保養的話,使用者就應該繳費,如果有人不繳,像軍隊不繳費的話,其他人就要多交。軍隊是吃政府財政的,如果在交通費或者是在其它上面再去白吃白拿的話,那麼中國的老百姓就等於是對軍隊進行了雙重負擔,因為養軍隊的財政,和以公路保養為名收的高速公路費,最終都是來自普通的納稅人和交公路費的民眾。

這裡合理的作法應該是軍車、警車、政府公用車等等,一律都去正常交費,然後再向自己的所在部門實報實銷。因為這是正常的政府、軍隊的預算當中應該包括這一部分的。如果大家能夠正常交費,然後再到部門去實報實銷的話,一定能夠免去許多利用這個特權鑽空子的人。所以規定軍車,或者是警車,或者政府的用車可以不交費,這種規定就是故意留的口子,故意留給那些特權,至少是為了體現特權,還有留給那些和特權有關係的人來鑽空子。只是說這個農民他沒有這個特權也沒有關係,因此他是用了非法的方式鑽了空子了。也就是說有很多有特權的人確實鑽了這個空子,而這空子就是留給那些有特權的人鑽的。

網絡表達民意的意義

最後就看一下網絡表達民意的意義何在?這件事情由於網絡和媒體掀起的軒然大波,使得當局不得不表示對這件事情以別的名義,以他翻供的名義來重新審理。但是這個民意的表達究竟有什麼意義?本來這個民意的表達它並不是實現司法公正。很多網絡高度關注的事件最後並沒有得到最原始案件的司法公正,而且幾乎沒有可能使司法機構翻案,當然也不能阻止類似的事件繼續發生。司法公正是要在司法裡面實現的,如果司法本身不公正,那麼網絡再關注,它所能關注的只是極個別的案子,對每天大量發生的冤案能夠引起網絡關注的,民眾高度關注的只是極少數而已。

有一個很明顯的證據,就是錢雲會在2010年的8月份曾經在網絡上貼過帖子,但是因為這件事情太小、太平常,就說徵地所造成的冤案太多,錢雲會貼的帖子沒有能夠引起關注,只是在他涉嫌被謀殺以後才引起網絡的高度關注的。

所以說網絡關注它並不能夠真正的推動社會正義,因為這樣的事每天都在大量發生。網絡關注並不能減少每天繼續發生新的冤案,而且網絡關注的時間性、突發性,註定了它不能持久,一件事情發生以後,大家高度關注一陣子以後就過去了,這樣的話,即使是重大的案例,當局也可以用拖延的方式讓這個事情慢慢的冷淡下去。

另外一個就是雙方不對等。官方它完全可以不作為,動用武警、特警在當地進行鎮壓,使得本來就信息很少的民眾得到真實消息的機會就更少,而網民需要幾萬、幾十萬人的關注才能夠引起這件事情微小的變化,所以這是完全不對等的。

歸根結柢地說,只要中共在統治,它每天就會不斷地製造出無數這類案件。你像錢雲會這個案子,即使是錢雲會的案子,真的真相曝光了,相關官員受懲罰了,也不會、也不能夠阻止別的地方,甚至當地的官員繼續製造類似的冤案和慘案,儘管我認為錢雲會案子真相曝光的機會幾乎沒有。

在這裡中共是一個關鍵,中共是一切官員得以肆意搶奪以至於謀殺的最根本原因,只要不擺脫中共就不可能治本。網絡的關注它真正的意義是不斷地揭露中共,讓中國的民眾能夠清醒地認識到,對中共講理、和中共和解都是不可能實現的,要放棄一切對中共的幻想。我想這是網絡持續不停地關注這一類事件真正的意義所在。好,謝謝大家。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橫河評論》節目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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