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17日訊】央視紀錄片《江澤民》無意中揭露了1999年7月20日前後發生的事情,並非如人們想像的那樣是一個正常國家的正常運作,而是由一系列的陰謀組成的。
江個人決定 先定罪後羅列證據
中共央視近日播出12集文獻紀錄片《江澤民》,其中第七集《風雲本色》(簡稱《江》片),涉及到1999年4月25日法輪功學員上訪及其隨後的鎮壓,從中可以看出很多端倪。
其中說到當時上萬名「組織性極強的身分不明者」包圍中南海,有關部門未及時預警,江澤民親自外出查看。片中採訪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王茂林,說江當晚徹夜思考並起草信件給政治局常委,怒斥部分地方及部門的思想政治和群眾工作軟弱無力,稱各級尤其高級領導幹部「該清醒了」。
片中介紹說江形容問題涉及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全國隨即展開打擊行動,同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全面將取締邪教納入法治軌道」。
這完全是一派胡言。當然這一段描述證實了,1999年7月20日開始的對法輪功的全方位迫害並非法治,甚至一開始都不是政治局常委會的決定,而是江澤民個人的決定。
而且,紀錄片中顯示的江給政治局委員的一封信,是在他自己還沒有進行任何調查的情況下就下了結論,是先定罪後羅列證據的典型。
「組織性極強」構成犯罪?
片中所謂的「組織性極強的身分不明者」是欲加之罪。首先,「組織性極強」不是事實,其次,即使是,也沒有違反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
在一個法治社會,只看犯罪事實,而不是「組織性極強」這種政治性的誅心之說。當然中國不是法治社會。
要是組織性極強就構成罪行,中共及其八個花瓶黨就是最大的犯罪組織。尤其是中共,不僅組織性極強,還只能進不能出。而法輪功甚至連成員名單都沒有,來去自由,何來組織性極強?
就是「4.25」晚上的信,也和這種指控自相矛盾。信中通篇點名法輪功,說明根本就不是什麼身分不明者,而承認「從互聯網上就能迅速找到法輪功在各地的聯絡系統」,也說明法輪功從來就是公開透明,而不是什麼祕密社團。
是政治迫害運動而不是法治
江在信中信誓旦旦地說,要以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論、無神論戰勝法輪功,說明從一開始,在江的眼中,法輪功就不是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而是對神的信仰挑戰了中共無神論的意識形態。
《江》片中採訪的王茂林也是一個證明。除了「4.25」晚上的那封信,江澤民還在6月7日召開了政治局會議,會上宣布成立「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而王茂林就是該小組下設辦公室的主任,該辦公室又因成立日期而被簡稱為「610辦公室」。
在中共統治下,只有發動政治運動才需要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黨中央而不是政府機構,就像毛澤東要搞文革,就成立了一個「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而習近平上台後為了集中權力,成立了一系列中央領導小組,其本質都是黨或黨魁為特定政治運動建立的專門的指揮鏈。
片中給王茂林的頭銜加上國務院的名稱,是中共企圖掩蓋這是黨的政治運動的事實,而在迫害中採取的欺騙手段。
中共釋放虛假信息:否認鎮壓傳言
和中共其它政治運動一樣,中共花了近三個月祕密準備,同時釋放虛假信息。
1999年6月14日,即中央「610辦公室」成立後的第四天,中央級喉舌報導了「兩辦信訪局」(中辦、國辦)負責人的談話要點,不僅否認了關於鎮壓的傳言,還再次確認了人有相信和練習某種功法的自由。
這是「4.25」當天時任總理朱鎔基在會見法輪功學員代表後做出的承諾之一。
兩辦談話和江內部講話不同調,唯一的解釋是,兩辦以黨政權威機構的身分出面掩蓋正在進行的迫害準備工作。
移花接木的「取締」和倉促「立法」
《江》片的描述把「取締」法輪功當作一個歷史事實,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對法輪功學員的大抓捕是7月20日凌晨開始的,沒有任何依據,而兩天後7月22日公布的民政部和公安部的兩部門通知仍然不能作為法律依據,頂多算個部門決定,不僅文不對題,也不能使兩天前的抓捕合法化。
其中民政部發布的通告,取消的是此前三年就不復存在的「法輪大法研究會」,而取消的理由是沒有在民政部註冊。如果沒有註冊就非法,那中共是第一個要被取締的組織。公安部則根據民政部的通告發布了「六禁止」,把對一個特定組織「研究會」的禁令擴大到了全部法輪功學員和法輪功相關的活動,作為大規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依據」。
長期以來,外界流傳江澤民發狠話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這是有事實佐證的。以央視《焦點訪談》節目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20日至2005年,共播出污衊法輪功的節目102集。
1999年不到半年就有39集,其中7月20日到8月31日的43天就有30集,而2000年陡降到全年只有5集,此後2001年通過策劃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再出現第二個高峰。
這至少可以證明,中共當時只準備了最多三個月的宣傳材料。
然而,江澤民顯然是失算了。法輪功的不屈和抵抗超出了歷史上所有被中共迫害的群體。江認識到了這很可能成為一場無止境的長期鬥爭。他這才意識到,到那個時候為止,都是一場打算速戰速決的政治迫害,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江10月發話後人大急補「決定」 卻不敢提法輪功
要想長期作戰,還急需補一個法律條文。這就是《江》片中輕描淡寫試圖矇混過關的一句話:「同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全面將取締邪教納入法治軌道。」這至少承認了在那之前的三個多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而實際情況更糟。全國人大常委會當了一回貨真價實的橡皮圖章。
江是在整個迫害過程中首次使用「邪教」這個詞的。那是在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時用的,26日,中共各大喉舌都在頭版頭條發表了江的採訪,30日,人大常委會匆忙通過了所謂的《取締、防範和懲治邪教的決定》。
雖然是一個無法實施的宣傳口號式的決定,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但由於人大常委會在中共法律體系中有立法權,所以江總算有了一個勉強能對付一下的「法律」,人大也創下了最短「立法」時間的紀錄,從江發話到所謂的「反邪教法」只用了五天時間。
理論上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就可算是法律。但是它卻叫「決定」而不是「法」,也未明確提到法輪功。
這連西方媒體都看出來了。《華盛頓郵報》在人大常委會「立法」的第三天,11月2日發表了一篇文章,是這樣評論這個所謂法律的:「當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發現他們沒有他們需要的,用以強力鎮壓一個和平打坐社團的法律時,這個政黨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
說明:迫害法輪功完全是一場陰謀
綜上所述,和一般人以為的不同,法輪功在中國從來就沒有被任何一條法律「取締」過,人們的誤解,完全來自鋪天蓋地的污名化宣傳和似是而非的法律術語。
因為「7.22」的決定是中共兩個部發出的,不是法律,而人大「10.30」的「決定」並沒有提到法輪功,之後的兩高解釋提到法輪功,但兩高解釋不是法律。所以從法律上,法輪功在中國從來就沒有被「取締」過。這就是為什麼說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政治運動而不是法治。
由此可見,迫害法輪功完全是一場陰謀,是政治迫害運動而不是法治。作為一個掌握全國資源,到1999年已經掌權50年的政黨,仍然是地下黨革命黨的思維和做派。
在27年後的今天,居然還把這種陰謀說出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也算是一大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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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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