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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訴庭狠批破管署濫收費用

【大紀元2011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 一名72歲男子因拖欠8萬多元管理費,被勒令破產,其後竟被破產管理署收取230萬費用。他不服入稟,昨日獲上訴庭裁定得直。上訴庭批評破產管理署的收費政策毫無根據,做法可恥和「無法無天」,下令將收費減至7萬元。

上訴人譯音姓孫,擁有超過2,700萬資產,他於07至08年拖欠8萬多元的商舖管理費,於09年被管理公司成功申請破產;他2個月後得知自己被申請破產,其後還清款項,並以有足夠抵押為理由,成功撤銷破產令;但他不滿破產管理署事後向他追收230萬的巨額處理破產事宜費用,入稟要求下調收費。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將收費減至150萬元,但雙方不滿裁決,分別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批評破產管理署收費無理,指事主只因8萬多元被申請破產,但被收取230萬,準則無根據;又指出法庭過去已曾就一些案例,批評破管署收費不合理,但署方一直無改善。

破產管理署回應稱,署方正研究法庭的判詞,又強調是根據破產條例下的「破產費用及百份率令」收取法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