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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李姓男子在父親死後,冒用父親名義將房產過戶給母親,再將房產移轉到自己名下,遭妹妹控告偽造文書。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偽造文書罪將李男判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60歲的李姓男子,父親長期因病在美住院,李父於民國94年3月間過世後,李男先在美國完成公證程序,授權自己處理父親名下房地,再回台偽造父親印章,將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兩處房產過戶到母親名下,再將房產移轉到自己名下;遭妹妹發現,怒控李男偽造文書。
法院一審時,以偽造文書罪將李男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李不服上訴高院後,辯稱自己行為是父親生前授權,且移轉房產是依照父親生前所訂遺囑執行。
但合議庭認為,授權關係於死者死後就消滅,且死者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合議庭並發現,李父遺囑僅載明將房產贈與妻子,最終仍須由李男與妹妹平均繼承,但李男卻將房產移轉到自己名下,將房產向銀行借貸新台幣800萬元,並刻意向代書隱瞞父親死訊、移轉房產。
合議庭認為,李男違反李父遺願,無視兄妹情誼,嚴重損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至今未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和解,仍以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