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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亡父名移转房产 男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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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8日电)李姓男子在父亲死后,冒用父亲名义将房产过户给母亲,再将房产移转到自己名下,遭妹妹控告伪造文书。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伪造文书罪将李男判刑7个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60岁的李姓男子,父亲长期因病在美住院,李父于民国94年3月间过世后,李男先在美国完成公证程序,授权自己处理父亲名下房地,再回台伪造父亲印章,将位于台北市北投区的两处房产过户到母亲名下,再将房产移转到自己名下;遭妹妹发现,怒控李男伪造文书。

法院一审时,以伪造文书罪将李男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李不服上诉高院后,辩称自己行为是父亲生前授权,且移转房产是依照父亲生前所订遗嘱执行。

但合议庭认为,授权关系于死者死后就消灭,且死者遗产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合议庭并发现,李父遗嘱仅载明将房产赠与妻子,最终仍须由李男与妹妹平均继承,但李男却将房产移转到自己名下,将房产向银行借贷新台币800万元,并刻意向代书隐瞒父亲死讯、移转房产。

合议庭认为,李男违反李父遗愿,无视兄妹情谊,严重损害其他继承人权益,且至今未与其他继承人达成和解,仍以伪造文书罪将他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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