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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办继承登记 中县有8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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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凤秋/丰原报导〕台中县自民国72年以来未办继承登记土地有2795件8021笔,县府列册管理满15年,就会移交给国有财产局接管,已有1819件4404笔移交,地政处表示,为保障自身权益,最好尽快办继承登记。

继承登记的目的在尽速确定每个继承人权利范围,如果登记时间拖太久,容易造成使用上纠纷,再加上继承人如分散各地或有人死亡,又再次发生继承问题,造成继承人增加,更加复杂,使用或处分上更容易产生纠纷。

为解决久未办理继承登记的困扰,土地法规定土地或建筑改良物自继承开始日起,如1年内未办继承登记,经地政机关列册管理满15年仍未申请登记,即移请国产局公开标售,继承人得按法定应继分就标售金额向国产局申请提领价金,如再逾10年未提领者,即归属国库。

县府列管满15年移交国产局

地政处代理处长陈文嘉表示,县内自72年以来,未办继承登记土地列册管理数目原高达7253件2万3245笔,经过地政事务所催促民众尽速办理登记,以免损及自身权益,未登记列管数目降为2795件8021笔。

72年至83年间开始列管满15年的未办继承登记土地,地政处每年4至9月清查后,移交国产局接管,移交接管土地有1819件4404笔。国产局接管后,土地或建物现有使用者,具有优先购买权者,可向国产局申请标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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