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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属争产 骨灰也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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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尤姓老荣民车祸死亡后,中国女子文惠华以女儿的身份已领走139万元保险金,但她得知尤老还有3万余元遗产,又跨海打官司争产,女法官虽然判准,但担心她弃老荣民骨灰于不顾,引用“尸体也是遗产”理由,加判她须继承骨灰。

文惠华自称是老荣民尤惠初的女儿,也是唯一亲人;她主张尤惠初在中国曾和林姓母亲(已殁 )结婚,生下她取名尤阿?,国共内战时,尤老随国民政府来台,数十年音讯全无,生母于39年带她再嫁,并改姓文以避迫害。文惠华提出4封书信为证,书信中尤称文为女儿,并自称父亲。

法官调查,尤惠初于94年车祸身亡,保险金139万元已被文女领走,但尤老的骨灰仍在军人公墓龙塔内,因尤老身后尚留有现金3万,由屏东荣服处代管,荣服处指文女若不能出具未经收养证明,单靠书信无法证明2人具有法律上亲子关系;文女因而跨海告荣服处以争取遗产3万3898元,女法官认定父女关系判给遗产。

女法官参酌多数学说,认为尸体为物,构成遗产,应为继承范围,并认定骨灰与尸体相近,应属继承人所继承遗产之一部分,裁定文女还要继承父亲的骨灰。

屏东荣服处表示,继承老荣民遗产规定需领走骨灰,法官不仅单就遗产金额判决,还把骨灰视为遗产,增列入判决主文,责付继承人领回,足见法官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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