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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蘋果侵權 宏達電敗訴

2011-10-18 10:55 中港台時間|2012-03-24 13: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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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7日綜合外電報導)台灣大廠宏達電告蘋果侵權吞敗。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今天初步判決,宏達電指控蘋果公司(Apple Inc)2件專利侵權案中,1件不成立。

根據路透社,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法官布洛克(Charles Bullock)判定蘋果「並未侵犯」宏達電持有的4項專利。ITC全體委員將於明年2月決定維持或駁回原判。

布洛克法官另在判決中表示宏達電4項專利權有效。4項專利分別為「智慧型手機電源管理方式」、「個人組織化的撥號頁面以及已撥電話號碼記憶功能」、「使用電話號碼快速尋找聯絡人使其資料可以立即呈現在手機上面」、「攜帶式電子裝置的電源管理方式」。

宏達電去年5月指控蘋果專利侵權,訴請禁止蘋果iPhone、iPod及iPad輸入美國市場。

科技新聞網站CNET News報導,宏達電法務長雷憶瑜透過電子郵件聲明稿表示:「這只是眾多法律訴訟程序的一環。宏達電有信心在上訴過程中提出有力證據,且有保衛公司智慧產權的充分準備。」蘋果則未立即回應採訪。

CNET引述法律專家指出,宏達電指控遭侵犯的專利相當軟弱。專利權法顧問穆勒(Florian Mueller)在部落格撰文表示:「早在宏達電提告那天,我就沒把此案放在心上。」

「就算這些專利被有效執行,我也很懷疑會對蘋果造成嚴重威脅。」「本案幾乎只是用來表達他們願意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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