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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虐童致死案 2官員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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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長武麗芳及專員林芳芳未善盡兒少保護案件監督責任,未及時防止5月份女童遭虐死案件發生,委員會今天通過彈劾武、林2人。

新竹市今年5月發生盧姓女嬰被虐致死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及沈美真提案,彈劾簡任第10職等的處長武麗芳及薦任第8職等的專員林芳芳,依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由於監察院去年才針對保護性社工人力不足問題糾正新竹縣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又再因社工人力因素,未能及時阻止女童被虐致死案發生,彈劾案審查主席趙昌平指出,本案是「指標性案件」。

黃武次表示,自己從事刑事審判20多年,見到女童受虐照片仍感到萬分難過,「女童根本沒有反抗可能,連逃跑的機會都沒有。」武麗芳與林芳芳對於經驗不足的社工員所寫的報告,與內政部通報家暴報案內容是否相符?未妥善查證、善盡監督之責。

根據監委調查,內政部在今年4月26日接獲民眾報案盧姓女童遭虐,隨即通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處輪派給今年1月1日才開始處理保護性案件的約聘社工員,直到社工員於5月4日第2次探訪拍照後,負責督導的林芳芳才發現有異,批示盡速在1週內約訪;但不到1週卻發生女童被虐送醫悲劇,最後女童於7月6日傷重不治。

沈美真表示,盧姓女童被虐致死案在社工界引發震撼,監院彈劾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長及專員,從監院以往調查保護性社工案件來看,屬於較少見的情形。

她指出,社工一般平均處理案件為25件,該名處理盧姓女童受虐案的社工手上有60件;此外,內政部兒童局評估新竹市需11名保護性社工,新竹市僅聘8名,其中4名實務上處理行政事項,另4名處理兒少保護案件外,仍需身兼其他事務,「若社工人力更多,孩子(盧姓女童)也不見得會死亡。」

她強調,彈劾處長及專員是基於保護性社工的結構性問題,包括社工案件量太多、讓專業及經驗不足的社工上戰場、上屬督導不周等;監委認為,第一線的兒少保護社工也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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