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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放寬農藥殘 食藥署:依科學評估訂定

針對臉書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食藥署澄清,此次調整的農藥成分為「芬普寧」。圖為蘋果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Sean Gallu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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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報導)衛福部食藥署4月公告修正農藥「芬普寧」蘋果殘留容許量,台中市市長盧秀燕質疑衛福部是否受到壓力。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表示,美國訂定標準為5ppm,台灣是3ppm,並不是直接比照美國,而是依科學證據及國內需求審慎訂定,跟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沒有關係。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前受訪表示,衛福部在4月21日所發布的有關於農藥的MRL(Maximum Residue Limits,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標準,一共涉及174個品項,其中有120個品項都是屬於國內生產製造,54個品項是進口。

石崇良表示,這些都是因為有農民或業者的需要而提出來,經過專家討論調整後發布。以蘋果為例,石崇良說,它是在111年就已經有提出申請,要調整芬普寧容許量MRL標準,經過嚴謹的評估與專家討論後,才在今年1月進行預告,4月正式公告。

針對食藥署將蘋果中農藥「芬普寧(Fenpropathrin)」殘留容許量由原本0.5 ppm調高至3 ppm,引發外界關注。消基會表示,爭議重點不在於民眾吃下一顆蘋果是否會立即造成健康危害,而是政府為何將標準提高6倍,以及是否已提出完整的科學依據、毒理資料與風險評估。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農藥殘留容許量雖不等同於毒性標準,但代表食品中允許存在的最高殘留量,因此每次調整都應向社會充分說明理由。他指出,此次芬普寧標準調升雖是業者提出申請,但主管機關仍應說明,原本0.5 ppm標準是否已無法符合農業使用需求,以及調升至3 ppm是否與國際標準、進口需求或新的科學資料有關。

消基會指出,同樣是蘋果芬普寧殘留標準,日本已在2021年將標準由5 ppm下修至2 ppm,而此次申請資料顯示,蘋果田間試驗樣品殘留量約介於0.48至1.125 ppm,外界因此關切,為何台灣最後訂定3 ppm,而非採用較低標準。消基會認為,食藥署應公開完整評估過程,避免外界質疑標準調整是否與進口需求有關。

消基會也表示,食品安全評估不能只看單次攝取是否超過標準,也應考量長期食用、多種農產品同時攝取,以及兒童、老人等敏感族群的累積暴露風險。消基會要求食藥署公布每日容許攝取量(ADI)、急性參考劑量(ARfD)、國人飲食暴露量評估及專家審查資料,讓民眾了解標準調整背後的科學依據。

此外,消基會強調,食品安全責任不能轉嫁給消費者。部分建議透過清洗、削皮降低農藥殘留,但這只能作為最後一道防線,不能成為調高殘留標準的理由,尤其學校午餐、餐飲業及加工食品等情境,消費者無法自行掌握農藥來源。

對此,食藥署表示,國內農藥殘留標準訂定均依科學評估,並參考國際規範,確認健康風險可接受後才公告實施,並非任意放寬。

食藥署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MRL)評估會綜合考量農藥毒理資料、作物殘留試驗、實際用藥需求及國人飲食攝取量,評估不同年齡層可能攝取的累積風險。芬普寧用於蘋果的標準,是業者於2022年提出申請後,依據4場符合規範的田間殘留試驗資料,透過國際通用評估工具進行風險分析,在確認風險可接受後訂定。

食藥署表示,相關修正原因、科學依據及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會議紀錄,均已公開於網站供外界查閱。

針對外界擔心多種農藥可能產生「雞尾酒效應」,食藥署說明,歐洲食品安全局及國內相關研究均指出,只要各項農藥殘留符合安全標準,即使農產品同時檢出多種微量農藥,也不會產生毒性加成風險。

食藥署強調,此次調整並非單純放寬蘋果農藥標準,而是將蘋果從原本適用的「其他梨果類」中獨立出來,依據蘋果田間試驗資料訂定專屬標準。過去蘋果適用的0.5 ppm標準,並非依蘋果試驗數據訂定,此次改為3 ppm,是反映蘋果實際用藥情況。

食藥署補充,我國芬普寧於蘋果的殘留標準為3 ppm,訂定時也參考國際標準,與韓國相同,介於美國5 ppm與日本2 ppm標準之間。消基會則呼籲,政府應持續提高資訊透明度,讓食品安全政策建立在公開、科學且可受檢驗的基礎上。◇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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