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因村民靜坐抗議 法院枉判夫妻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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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4日訊】2011年7月,興文縣法院以審判長曹仲康等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做出2011興刑初字第38號判決書,對當事人興文縣大壩苗族鄉沙壩村四組村民黃輝模、興文縣大壩苗族鄉沙壩四組村民石輝秀,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的一審裁定。此判決迅速在村民和社會民間引起爭議,大膽的村民和熱心的人士聯名呼籲,為兩人做無罪認定,正四處活動。事情的起因和原委是這樣的。

2年前,四組村民黃輝模被村民選舉為四組組長。黃輝模在例行自己的選舉承諾事務中,發現本村在土地上有歷史遺留問題需要亟待解決,便向縣委、鄉政府反映來自村民自組織的四組土地問題。但是此動議並沒有被兩級政府關注解決,激發轉化成村民之間的社會矛盾。

2010年8月9日,黃輝模在代表村民自組織解決村民爭議的問題時,被本村村民有爭議土地的佔用者劉光全打傷。黃輝模被打之後,地方政府和派出所並沒有出面調停或插手解決,而是推三阻四、不理不睬。

2010年8月31日,村民自組織針對歷史遺留問題和毆打問題而政府不作為的行為,便邀約全體村民集體去鄉政府辦公地要求政府解決這些問題。

2010年9月1日上午10點,近百位村民進入鄉政府辦公地點,並把由於黃輝模挨打後加工的烤煙不能及時銷售而損失變質的物品一併放到大院內,開始靜坐抗議表達訴求維護自身的權益。下午4點,在縣委政法委書記的調停下,村民主動配合放棄靜坐抗議行為,整個過程持續時間大約是8個多小時,無任何過激或者是擾亂秩序的言語、行為發生。

2010年10月13日,聚集事件一個多月後,興文縣公安局採取突然襲擊,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將黃輝模、石輝秀夫妻刑拘逮捕,羈押在興文縣看守所。

逮捕後的黃石夫婦,在律師的配合下始終為自己的行為做無罪辯解,但是在公檢法三權部門偽證謊言和明顯違法的司法審理中,還是最終做出了違背法律和事實的判決。目前,家屬和村民自組織仍在做積極的營救抗爭活動,最後結果將繼續關注,直到放棄所有的活動為止。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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