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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後行 網拍當心誤陷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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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華馨台灣花蓮報導)網路拍賣上陳列林林總總的醫療用品與化妝品,如果您是賣家可要注意了,有些產品是不能在網路上販售;有些產品甚至不能個人主觀敘述效果。花蓮有婦人去年賣孕婦托腹帶差點遭罰;今年也有花蓮民眾誤觸法網,日後,是否還有違規事件花蓮縣衛生局密切注意中。

花蓮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科技佐江紫竹表示,便利超商現在賣OK蹦要經過衛生局的核準,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才能上架。民眾私下將OK蹦放在網路上賣,即使OK蹦包裝上附衛署合格字號,據藥事法第27條前段:「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違者處3至15萬元罰鍰。她進一步指出,網拍前提是首先判斷該物使用後,不會造成人體不適的才能上架,例如:日前花蓮有位婦人在賣孕婦托腹帶,調查後發現她賣的是非醫用托 腹帶,對人體不會造成傷害就不違法。

化妝品像是面膜保養品類,來源是認證合格廠商,就可以在網路販賣。現在除了誇大不實廣告會遭罰;連在網頁上幫產品宣傳,都可能觸法。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自己是該產品愛用者,將用不完未過期的化妝品網拍,民眾拍賣網頁上,也不可出現「好用」等字;私下網拍刊登產品名稱及價格就不會觸法。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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