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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王淑芬高雄15日電)高雄市異樂團團長翁自得質疑高雄市文化局辦理今年春天藝術節,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狀告文化局長史哲。史哲反駁,文化局是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翁自得先召開記者會,指文化局於辦理今年春天藝術節時,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隨後前往高雄地檢署狀告史哲涉嫌圖利。
翁自得指出,文化局辦理今年春天藝術節的預算總金額為新台幣2769萬4217元,但拆分為10個節目採購,明顯規避查核金額1000萬元。
他表示,這10項標案中的「很久沒有敬我了你」,是去年文建會委外且由特定廠商製作的音樂會節目,並已在台北首演過,是特定廠商的特定商品,但高市文化局投標須知的標案名稱直接明示「很久沒有敬我了你」的節目製作與演出案,其他廠商不可能參與投標,明顯圖利特定廠商。
翁自得說,「很久沒有敬我了你」節目在高雄只演出2場,採購金額達784萬6000元,而高市文化局1年補助全市演藝團體的總經費只有約600萬元,對這些在地的演藝團體很不公平。
至於其他的標案,翁自得說,有的標案沒有載明公告日、邀標日、截標日期,一般廠商不知如何投標,有圖利特定廠商之故意。
史哲表示,文化局依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的規定辦理,也就是以「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即藝文活動不適用工程採購。
高市文化局說,翁自得對文化局的訴願4件、行政訴訟2件、刑事告發2件。訴願駁回就打行政訴訟,現在行政訴訟敗訴就刑事告發,讓同仁疲於奔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