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申請專利
【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將新式樣專利更名設計專利,未來只要應用於物品不論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等,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依據專利法修正前的規定,專利創作必須是完整的物品外觀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才是過去「新式樣專利」的保護範圍。但專利法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後,將「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且不論是全部或一部分的設計,都屬於專利保護的範圍。
有鑑於台灣利用電子顯示的消費性電子產品、電腦與資訊、通訊產品的能力已趨成熟,美日韓各國也多已開放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設計保護,因此這次修法,也規定應用於物品的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申請設計專利。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未來國家在面臨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例如禽流感、H1N1大肆流行等,而政府無法取得足夠的必要用藥時,根據這次專利法三讀修正通過後的條文規定,專利專責機關立即應依緊急命令,或是需用專利權的主管機關通知,強制授權相關製藥專利權。
而為了配合世界貿易組織杜哈部長宣言,以及總理事會的決議,這次三讀修正通過後的專利法部分條文也規定,為協助無製藥能力或製藥能力不足的國家,取得治療愛滋病、肺結核、瘧疾或其他傳染病所需醫藥品,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申請人實施專利權,以供應該國家進口所需的醫藥品。
行政院提案說明中指出,相關規定可以協助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解決其國內衛生問題,使台灣有能力製造相關藥品的學名藥廠商,得透過此機制,將該等藥品出口供需要的國家使用,以善盡台灣的國際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