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近來校園頻傳狼師性侵,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明訂狼師條款,未來若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確認者,在教師界將永不錄用,而教育人員未依規定通報或隱匿,除將開罰3至15萬元外,還將予以免職或解聘處分。
立法院15日共通過3項教育政策部分條例修正案,包括「國民教育法」明訂家長可針對子女在校受到體罰時,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健全中輟生通報追蹤,協助中輟生重返校園,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明訂若涉性侵害罪經判刑確定者,將永不得擔任教育人員等。
為杜絕性侵害加害人進入校園,並落實通報校園性侵害案件責任,明訂若因妨礙性自主或強制性交等罪判刑確定者,不能擔任教育人員,已經受任用者,若是知情不報,也會遭到免職或解聘,期以杜絕性侵悲劇。
此外,檢調單位調查校園性侵事件,須將相關資料送校園性平會,如此則不用再次詢問受害學生事發經過,避免二次傷害;經過司法調查後,一旦確定教育人員清白,即可復職。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以往老師會有人情壓力,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但現在通報正常化後,該通報的教育人員失職,等於監守自盜,就不能原諒,應重懲徇私。
體罰申訴案 家長須參與處理
而為避免學生在校遭受不當體罰,「國民教育法」三讀通過,子女在校受到管教措施不當等體罰時,家長可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班級數在12班以上的學校必須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為使過程公開化、透明化,避免學校師師相護,委員會中的成員,家長代表不得少於1/5。
另外,中輟生問題過去一直沒有強力介入輔導,有鑑於少年槍手廖國豪的案件震驚社會,「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各直轄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加入社政單位主管,以健全中輟生復學追蹤系統,將輔導復學業務交由專業社工處理。
條文規定,對於已入學但中途輟學的國中小學生,入學委員會必須要求限期復學,如果父母、監護人經警告仍不遵行,將被處新台幣100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
(責任編輯:趙菱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