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30日訊】當事人自述:
2009年11月15日,我在瀋陽市中街光陸電影院附近擺攤賣貨,下午4點左右來了3個青年男子,用槍逼住服務員的頭,搶走4千多元錢,並把其頭部打傷。報案後,中街派出所出的警,由徐甯警官做的筆錄。
2010年9月14日上午10點左右,來了4個手拿棒球棍的青年男子,先把攤位砸壞,又從我妻子手中搶走兩千多元錢,我與哥哥上去抓住其中一人,這時,從旁邊車裏下來一個手拿槍刺的男子對著我哥的頭部猛砍,造成顱骨骨折,其餘3人把我的右手打成骨折搶走被抓住的男子。手拿槍刺砍傷我哥的我們認識叫馬連江,中街派出所出警,經監控指認,把我手打骨折的人就是2009年搶我們錢的,由李宏國警官做的筆錄,我與哥哥經公安醫院鑒定均為輕傷,我們多次找到辦案民警要求把馬連江列為網逃,均被拒絕,理由是馬連江已經是網上逃犯,不可重複上網。(2010年2月28日,馬連江在中街景星酒店下江陳紹輝次成輕傷,並於2010年6月被大東區小東門派出所列為網逃。在2010年10月初,馬連江被小東門派出所抓獲,隨後與被害達成和解被取保)。在這之後,馬連江才被中街派出所列為網逃。2011年1月20日馬連江被抓獲,隨後被取保(取保原因是肋骨骨折),一個犯罪團夥的主要案犯輕而易舉被取保,已經在取保期間的犯罪嫌疑人為何會被再次取保。(通過瞭解得知,馬連江在2009年沈河區還有一起傷害案件,在歸案後,也是肋骨骨折,但沒被取保),我想知道同樣是肋骨骨折,2009年沒被取保,為何到我的案件就能取保,我去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兩次,均被沈河分局攔回。我多次找到中街派出所,要求懲治兇手,得到的答覆是馬連江患有精神疾病,不予逮捕。試問一個在當地隨處搭建違建房收取房租,開著好車,住著好房,享受國家低保補助,這樣的人怎麼會是精神病人。我要求到國家權威鑒定機構,鑒定馬連江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他到底有沒有受審能力。
我還想知道,一個多次有前科,多次威脅傷害他人的犯罪分子,為什麼至今會逍遙法外,我們要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
維權評論
就本案而言,被害兩兄弟是生活在社會最低層的人,但是他們仍然通過自己勤勞的早出晚歸擺地攤,對生活充滿了美好的嚮往。但是當我們窮人受到傷害之後,往往在案件的進展上總是有一些不公平!
例如本案:為什麼打人兇手在另一起傷害案件被抓之後,還會逃脫近3個月才又被抓獲?多等這3個月,對本案被害兄弟來講,公平公正嗎?
既然,打人兇手已經多次傷害他人身體!派出所又認定打人兇手是精神病患者,那麼派出所為什麼還要讓一個患有精神病的兇手,逍遙法外?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本案打人兇手系屬累犯,不准取保!
如果這個「患病兇手」再次傷害他人身體,那麼這個責任又應該由誰來承擔?
雖然,本案被害兄弟是靠著自己的辛苦早出晚歸擺地攤賣貨的窮人,但是我想,他們也有享受公平公正的權利。
維權評論員將繼續關注本案進展
(責任編輯:鄭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