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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台勞工盼比照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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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7日電)多個民間團體今天呼籲政府,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應該比照公務人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需求,勞工就可以擁有5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旁舉行記者會,抗議變調的家庭照顧假,讓他們吞不下去。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說,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要在颱風天等天災發生且「停班不停課」,以及家有12歲以下的幼兒的前提下,才能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但是需要被照顧的對象,不只12歲以下的兒童,而且家庭成員突然生病、小孩需要預防接種等狀況,也都可能需要勞工請家庭照顧假。

簡至潔說,他們主張家庭照顧假要比照公務人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照顧需求,就可以擁有5天的支薪休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陳宗慈說,小孩如果因為腸病毒生病,父母沒辦法請假時,誰要來承擔照顧小孩的責任?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劉武政說,小孩在學校出狀況,家長很多時候沒辦法到學校和老師溝通,因此不只在颱風天父母需要有薪家庭照顧假,平日也會有需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周雅淳帶著自己的小孩出現在現場,她說,平常是家人幫忙帶小孩,但是像今天因為家人要去醫院,她只好帶著孩子出現在工作場合,因此父母不是只有天災發生時才需要家庭照顧假,而且如果是無薪照顧假,當孩子生病時,父母除了花一筆錢帶孩子看醫生,還少一筆錢,等於是加倍不利的處境。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簡璽如說,大部分的民眾都有工作但也要兼當家庭照顧者,當需要陪伴家人去就醫時,卻只能請無薪的家庭照顧假,她希望勞工可以跟公務員一樣,享有有薪的家庭照顧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20條增列因為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政府宣布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的子女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日數全年以7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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