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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五人公司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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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高嘉和、王珮華、洪素卿/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陪產假由二天增為三天,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不再限定公司員工規模,只要任職滿一年,就可向雇主提出申請。此外放寬家庭照顧假請假條件,由目前限定受僱於員工規模三十人以上公司,降低為五人以上。

為強化性別平等,修正案特別針對「性別歧視之禁止」專章中,禁止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等各種不平等差別待遇情形,由現行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撫育幼兒得調整工時

另新增勞工可以撫育未滿三歲子女為事由,提出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時等請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並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者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育嬰留職停薪大鬆綁

原「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三十人以上公司的勞工才可以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最長二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以及得請全年7日為限的家庭照顧假;但據統計,九十七.○五%的企業未滿三十人,四十七.二三%的受僱者受僱於未滿三十人員工規模的企業,因此立委決定解除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

現行法規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2日,但立委認為,自然產健保給付的住院日為3日,剖腹產為6日,因此修正案將陪產假增至3日。

恐影響僱女員工意願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說,育嬰假相關規定增加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困擾,進而增加成本。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也說,中小企業人力有限,此案可能影響他們僱用年輕女性員工意願。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則認為,大部分企業員工人力不到三十人,過去育嬰留職停薪排除這些小企業員工,本來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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