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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台勞團:有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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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勞委會日前邀集勞資團體、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就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進行研商,據勞委會聲稱達成的共識,將在近日增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全國產業總工會22日卻表示,家長没出席,家庭照顧假有局限,勞方團體所表達的不同意見完全未被採納。

工會表示,原以為會議是要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全面性的家庭照顧假進行討論,結果會議重點卻僅僅針對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的狀況討論,無法針對勞工家長面臨的問題適當的處理。

家庭成員的照顧需求已經是當前社會的一個重要問題,除了颱風天以外,近日腸病毒疫情擴大,許多學校班級陸續停課,家長同樣被迫要請假照顧子女。工會表示,而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的內涵,包括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都可以請假。

企業界反映,有薪家庭照顧假不宜影響人力資源調配,且盡可能不增加企業負擔。

人力業者則表示,這樣可能會降低業者僱用已婚勞工的意願。人力業者以全國約64萬就業勞工來計算,每人1年最多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雇主一年可能增加27億元的支出,已婚勞工在爭取面試機會時,這點將會被考量。

勞委會21日協議達成的共識,颱風停課不停班,受僱者可以請有薪家庭照顧假;請前述之假的勞工須為應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者;雇主如能提供天然災害期間照顧受僱者子女的托育設施或措施者,其受僱者不適用請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受僱者的配偶未就業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亦不適用同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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