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溫哥華飆車 遭停牌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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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何堅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今年8月頗受華人關注的富二代飆車案中,兩名涉嫌街頭飆車的快車手,試圖推翻駕駛禁令。
  
21歲的Dan Na Zhu,又名Danna Zhu,因8月駕駛阿斯頓‧馬丁(Aston Martin)英國豪華跑車以超過200公里時速在大街上狂飆,而接到20個月的禁止駕駛令。現年28歲、西溫地產經紀、兩個孩子的父親Zhuo 「Tony」 Huang,因駕駛蘭博基尼(Lamborghini)意大利跑車參與8月狂飆,而遭受16個月的駕駛禁令。
  
被罰的兩名飆車客已向卑詩省高院提交請願書,希望取消他們的駕駛禁令。請願書指稱判罰禁令不合理,因為僅僅依據警方道聽途說的報告。
  
來自大陸的留學生Danna Zhu稱自己只是和另外13名豪華車駕駛者一起,從列治文的Landsdowne購物中心,開往白石鎮的一家餐館聚餐,為一名準備前往加利福尼亞上大學的朋友慶祝。
  
不過,警方當時可是接到了大量911報警電話,許多市民投訴說有一群豪華跑車正在公路上,極具侵略性的超速駕駛,在本已繁忙的車流中、竄進竄出,極其危險。
  
據說超速車輛車速超過200公里。但在法庭上Zhu說自己當時車速只是在每小時115公里左右。Zhu堅稱自己沒有阻擋身後交通,也未參與街頭賽車。儘管Zhu尋求過上訴,但仲裁人否決了她的申訴,並指出若事出無因、是不可能有獨立目擊者向警方作證的。
  
Huang也同樣徹底否認任何飆車指控。Huang的律師Russ Chamberlain稱警方未能提供一絲半點的證據、證明他的當事人參與飆車。但仲裁官同樣拒絕了Huang的上訴,指出Huang的駕駛禁令並不單一、而是基於超速和非法改裝車輛兩項緣由判罰,Huang的行為對道路上的其他用戶構成極大威脅。
  
仲裁官強調,如果沒有事實依據,不太可能會有大量目擊者向警方報告街頭賽車。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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