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司機無上訴權 法官裁定修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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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2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週三(11月30日)卑詩高級法院法官裁定,卑省打擊醉酒駕車法案的部分條例有違人權憲章,需要作出相應調整。
  
原告律師在法庭上辯論說,去年9月份實施的卑省車輛駕駛禁令,由於省府無司法權制定刑事法,只有聯邦政府才有此權限,因此認為此法案有違憲。
  
而且,此禁令還違反憲法賦予的人權與自由,因為此法律給予了執法警察過大的權力,可以搜查與繳獲車輛,而沒有給違規者上訴的權利。
  
11月30日,省高級法院作出裁決,省府法律管制血液酒精含量在0.05以上的醉酒駕車,並沒有越權,因為省府有權規管司機駕照,保證高速公路安全。
  
不過,當警察攔截一車輛,通過呼吸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是否超過0.08時,警察被賦予了懲治刑事犯罪的權力,而且違規者並沒有權利上訴,因此此條例違背了憲法賦予的人權。
  
法官西伽德森(Mr. Justice J.S. Sigurdson)在判決書上寫道,在刑法中司機也被賦予許多的保護權,而卑詩這條最嚴厲打擊醉駕法案,在檢測司機是否違規喝酒駕車,酒精濃度超過0.08時,卻剝奪了司機的這些權利。
  
法官要求雙方律師商量,如何解決這些違反憲法的部分。卑詩高級法院的這一裁定不適用於其他省份。
  
上週,亞省通過了一法律,允許警察對於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5的司機,立即沒收其駕駛執照,而且如果違規者的酒精濃度高於0.08,警察有權吊銷其駕照,直到此案件入稟法院進行審理。
  
根據卑詩去年9月份制定的打擊醉酒駕車新法例,司機的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警戒範圍0.05至和0.08,如被檢出即面臨車輛被扣押,為期三天的駕駛禁令和罰款200元的懲罰。 拒絕酒精測試或測試指標超過0.08的司機將面臨90天的駕車禁令,並罰款 500元,但不會受到刑事指控。◇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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