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爭取延緩半年改寫違憲酒駕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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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2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自去年9月實施的打擊醉酒駕駛條例,被法庭裁定違憲後,遭重罰司機的代表律師週一在卑詩最高院上要求立即中止並修改罰則,同時勾銷過去的酒駕記錄;但代表省府的律師要求法庭能夠給予省府六個月時間,重寫打擊醉酒駕駛的法例,而立即中止法例,會重置公眾於危險處境。
  
被裁定違憲的打擊酒駕法例規定,身體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08毫克或以上時,違規司機面臨吊銷駕照90天、扣押車輛30天,以及一年內強制加裝車輛上制動器系統(interlock)等,總罰款金額超過4000元。自去年9月實施打擊酒駕新條例後,迄今有超過1.54萬司機被罰。
  
遭重罰司機的代表律師邁可遜(Howard Mickelson)週一在庭上向法官西格森(Don Sigurdson)指出,既然法例已被裁定違憲,所有被指違反法例的處罰都屬於無效,因此所有個案都屬無效的裁定,那麼應該追溯到法例實施當日,將所有酒後駕駛記錄一筆勾消。
  
另一名遭重罰司機的代表律師卡爾(Jeremy Carr)也認為,不少司機因打擊酒後駕駛條例而失去工作、房屋,因此除勾消記錄外,省府要作出賠償。
  
但代表省府的律師科派(George Copley)希望,法庭直到明年6月為止,暫停宣稱打擊酒駕法違憲,讓省府有時間修改法例以符合法庭的裁決。而未制定新條例就立即取消舊條例,是對公眾安全的不負責,基於公眾利益,必須有一條仍在生效的打擊酒駕法例在施行。科派重申,在實施打擊酒後駕駛條例的一年中,與醉酒駕駛相關的事故減少。科派表示,若法庭裁定勾銷記錄追溯至法例實施當天,省府將出現「財政混亂」。目前每個違例人士每人會被重罰4000元左右,估計省府已收得5000萬元。
  
邁可遜認為,目前有刑法可代替酒駕法例,因此法庭無需延遲,應立即取消違憲法例。而他亦反駁了新法例在降低事故上的作用,他認為在新法例引入前,與酒駕相關的事故已經在減少。他在法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時,對科派聲稱的省府收得5000萬元,表示質疑。
  
法官西格森在聽取了雙方四個小時的激烈論戰之後,休庭未作出裁決,但表示了對雙方希望盡快裁定的理解。 ◇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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