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桑蘭新律師 騙子又一個?

曹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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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2日訊】桑蘭的天價跨國索賠案,到告「一級強姦」被美國警方拒絕立案時,就已基本敗北。其他告劉謝莫的案子,初審法官最近也做出裁決(給主審法官的建議報告),除了三項(「貪污」桑蘭基金;「盜用」桑蘭肖像權;「誹謗」桑蘭懶惰)要求原告提出證據,還可申訴外,其他全部指控均不成立,並指出桑蘭和她的代理律師海明有「濫訴」。

對於法官要求補證據的三項,海明在答辯書中對「盜用肖像權」和「誹謗」兩項完全迴避、隻字不提,可能是實在拿不出任何證據。只對「貪污桑蘭基金一千萬美金」這一項,海明說,這是聽「證人」路平說的,而且還是路平「估計的」。天下居然有憑「估計」就起訴別人的!「桑蘭基金」得到的全部捐款只有17萬美元,這是包括中國領館官員參與創辦的桑蘭基金會的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實。有人可以從17萬中貪污「一千萬美元」?

美國的初審法官,無論上天堂、下地獄,都完全理解不了中國小丑們的鬧劇。好在他們不理解,否則中國人的形象就被桑蘭、黃健、海明、路平這些小丑們毀慘了。在大惑不解之際,美國法官只好說,好吧,你提出他們貪污一千萬的證據吧。於是美國納稅人就得給這個奇醜無比的桑蘭案繼續買單。

至此所謂桑蘭跨國官司已成了任人皆知的醜劇。連海明這個潑皮牛二,也跟桑蘭鬧翻,不再給他稱之的「白眼狼、鐵公雞、毒蛇、厚臉皮、騙子、蛇蠍、無賴」的桑蘭做代理律師了。

中國官方媒體也已冷落桑蘭,網上更是一片嘲罵。中國百度「桑蘭吧」的網上民調(六千多人投票),「非常討厭」桑蘭的高達95.1% (支持和不知情各佔2.3% )。網民還把桑蘭評為2011年「中國十大噁心人物」之首!

在中國過去60年一個甲子的歷史中,從沒有第二個「名人」,名聲能從高峰如此跌落到低谷,落差這麼巨大的。桑蘭創了記錄!連新華社的述評都說,「這樣離奇的官司,稱其是人類司法史上極其罕見的,應該是一點都不誇張的。」

但桑蘭真是「特殊材料製成的」,竟毫無廉恥之心。任何一個有一點點正常思維的人,鬧成這樣,都會趕緊撤訴,然後閉門思過。但桑蘭居然最近還主動打電話找記者採訪,高調誓言:又請了新的律師,要將官司打到底。

但「病人」要打官司,沒有「正常律師」接手,也就鬧不下去。按道理,桑蘭案已在媒體和網路上吵了八個月,任何關注這個案子的人,都不會對桑蘭案的媒體炒作、司法濫訴毫不知情。所以基本常理是,不大可能再出現精神不大正常的律師出來接手桑蘭案。這個案子已經扯出一堆瘋子了,已經夠絕的了。

但中國人群裡,總是會出現一些不讓人目瞪口呆絕不甘休的事兒。就在桑案丑角們差點沒被網民的唾沫刷出地球之際,從美國佛羅里達的地底下就真冒出個要遞給桑蘭一根稻草的「勇士」。「蝙蝠大俠」都是救人,可是要救「白眼狼、鐵公雞、毒蛇、蛇蠍」這些非人類的,會有正常人的頭腦嗎?只需在網上稍作調查,就會啞然失笑:原來被桑蘭前律師海明告到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人是:海明又一個。難怪有人說,接桑蘭案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經病」!

這個叫做徐曉冰的律師,還未正式登堂,就已被幽默的網友們封了「徐笑柄」的頭銜。我們來看看這個「笑柄」有沒有可笑之處:

第一,打開徐曉冰律師的中文網頁,列有六位洋律師的頭像和介紹,稱之為「合作律師」和「顧問」。給人感覺,這是一個大律師事務所,因為有多名外國律師。但其實這幾個洋律師,都不是徐曉冰的「partner」(合作律師)。在英文版中,徐曉冰不得不標出,他們是「counsel」(諮詢),甚至多數隻是跟他去過一趟中國而已。他只是拉大旗做虎皮,騙中國人。

當初桑蘭的律師海明曾吹噓「由華裔、猶太裔、日爾曼裔、意大利裔、愛爾蘭裔、印度裔、非洲裔的律師組成」的「聯合國軍團」幫桑蘭打官司。桑蘭也一口一個「我們團隊」。可整個官司下來,人們從未見過這「九人軍團」。有一次海明在他的律師樓開記者會時,有個記者問他,你的九人律師軍團怎麼從沒看到影兒呵?海明指指牆上說,都在那兒呢,原來是幾個掛在牆上的外國人照片。

桑蘭的新律師徐曉冰還沒代理桑蘭之前,就已懂得海明之道,但他比海明還「摳門」,是「掛」在自己網頁上,連海明那種掛在牆上的鏡框錢都省了。

第二,據當地華人網友介紹,不要說徐曉冰律師所沒有所謂「白人律師」,他的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是一個既鮮見亞裔、更罕見白人的西裔區。那是奧蘭多最破落的區之一。在徐曉冰律師所的斜對街,就是整個佛州最便宜的食品超市「Save-A-Lot」。相當於那種「九毛九店」,只開在收入非常低的區。

從網上刊出的照片來看,徐曉冰律師所是一個老舊的木板平房,被網民嘲諷為「律師棚」,因為它很像建築工地的棚子,如果沒有招牌,人們肯定會認為那是個堆積貨物的倉庫。而且其用一塊大白布吊在木板牆上的廣告,上面用英文寫著:每週三免費諮詢,打「遺囑、離婚、交通事故、綠卡」案,250美元起價。連海明都還每小時200美元收桑蘭的律師費呢(當然目前他一分錢也沒收到),莫虎則一小時600美元。這位徐律師到底是慷慨,還是實在找不到客戶,以此低價吸引顧客?

上述這些情形,都跟中國媒體上的徐曉冰在美國打官司是「常勝將軍」,是「著名華裔律師」,好像都對不上號。這個在成為桑蘭新律師之前鮮為人知的「大律師」,怎麼把「辦公棚」開在一個明顯的低收入區?

第三,徐曉冰律師所網頁列出他的簡歷,其中一項是「現任史坦森法學院顧問理事」。這明顯與事實不符。在佛州大學史坦森法學院網站打上「Xiaobing Xu」可查到,在該法學院的國際項目顧問議會(International Programs Advisory Council)名單的最後一名有徐曉冰。明明只是該法學院下屬的國際項目顧問議會的成員,但他卻在自己的網頁「升級」為「史坦森法學院顧問理事」。這就像一個生產隊長,卻到外地說自己是縣長,連升了幾級。

瞭解美國大學情況的人都知道,這種顧問甚麼的,只要捐點錢,就能獲得。像當年楊瀾就曾給她就讀過的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捐過一些錢,然後拿到該學院「諮詢成員」的頭銜。但楊瀾比徐曉冰膽子還大,居然在她的中文簡歷上敢寫成「哥倫比亞大學校董」。把一個下屬學院的「顧問」升級成整個大學的「校董」 (Trustee)。在被戳穿後,才拿了下來。

這位桑蘭的新律師,也跟楊瀾的手法一樣,到了中國,「顧問理事」又變成是「史坦森法學院顧問董事」了。本來「理事」已是不實,升為「董事」,就更是騙人了。這種「董事」只可能是對誠實價值的「不懂事」。

第四,在中國珠海的「百年暨南講堂人物」的專訪中,徐曉冰被稱為「著名大學華盛頓喬治敦法學院博士後」,這個「頭銜」也令人質疑。我不懂法律學位,也可能孤陋寡聞,但好像沒聽說有「法學院博士後」這種頭銜的。事實上,在徐曉冰的英文簡歷中,說他是拿到華盛頓喬治敦法學院LLM。百度對此是這樣解釋的:「LLM(Master of Law)是一年的美國法律速成班,相當於美國法律碩士學位。美國本國學生基本上以讀JD為主,可以說LLM就是專門為國際學生準備的一年制課程,嚴格說是九個月……」可在中國媒體上,徐曉冰成了「博士後」,那麼是誰告訴記者這個信息的呢?簡歷這種東西,只可能來自本人。

第五,在上述專訪中,徐曉冰還「曾擔任美國聯邦法院佛州地區法院首席大法官助理」。但是哪一位首席大法官呢?非常令人質疑。佛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七位,從徐曉冰說的他從1992年開律師所至今,佛州高法共有過17名大法官,都列在最高法院的網站上。徐曉冰為甚麼不敢加上這位「首席大法官」的名字?因為人們很容易一下子就查到,到底有沒有過這個「徐助理」。而如果徐曉冰真當過首席大法官助理,以他律師所網頁的張揚、忽悠特點,他早就會寫在其網頁的中文簡歷上,更不可能在英文版中完全省略。所以這個所謂「大法官助理」,很有可能是徐曉冰杜撰的。否則請他拿出「首席大法官」的名字,我們來調查核實。

第六,在徐曉冰的簡歷中還有一個頭銜:「美國佛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人士培訓專案主任」。這也不像那麼回事。因從佛大法學院官方網站查到,這只是「準備在」(is scheduled to be offered )2010年7至8月舉行的一個夏天短期項目(從現在該網頁仍是這種口氣來看,這個短期項目很可能沒有辦成)。佛大法學院網站關於這個項目只有寥寥數語,然後說詳情去看徐曉冰律師所網頁。可徐的網頁對此隻字沒有。打開佛大法學院這個項目的報名表,主要是中文的(http://www.law.ufl.edu/international/programs.shtml),顯然是給中國人報名用的。很可能由於國內報名的人太少或其他原因,這個項目沒有辦成,因為如果舉辦了,以徐曉冰那種喜歡吹噓的風格,一定會在他的網站上「報導」。他到中國在廣場餐吧做個講話,都被他貼到自己網頁成了「新聞」和「成就」。

第七,徐曉冰跟佛州史坦森法學院前院長Bruce Jacob(17年前任過院長)和一位芝加哥律師一道到中國,居然就成了「以徐曉冰教授為團長,羅淑玲總裁為領隊的美國法律交流代表團」。經查,羅淑玲在新澤西辦了一個名字很大的公司「華夏人媒體集團」。徐曉冰「代表團」的中國之行,很可能就是這位「羅總裁」聯絡安排的,因為她的「華夏人媒體集團」公司網頁說,他們的業務之一就是給要到國內講學訪問做聯絡安排工作。後來她也陪同前往,「羅總裁、徐團長」結伴在中國訪問,只聽那「大頭銜」,也足以把中國人唬住。

這位「羅總裁」還有一個奇怪的頭銜,在中國報導上是「徐曉冰律師所辦公室主任」。而徐曉冰又是這個「華夏人媒體集團」的法律顧問。他倆到底是怎麼個領導關係,真是法律難題。

「羅總裁」的「媒體集團」網頁還有一個有趣的畫面:在徐曉冰律師所刊登的那些所謂「合作律師」,也就是那七位洋人的照片和簡歷,又被登到了「羅總裁」的「媒體集團」網頁上,被稱為「合作夥伴」(http://hxrforum.com/?action=6&bid=33&cid=46&did=18&PHPSESSID=2717a7939a127fa57452ba3e8d6ef2b9),不知道這幾位「洋律師」是否知道,他們在中文網站被濾來濾去,已經被出「洋相」了。

第八,徐曉冰在中國的所謂講學,萬變不離其中,總要講到他在美國做律師,給一個日本人做代理,如何打敗了對方身經百戰的猶太律師。但卻從來沒有提這是哪裏的案子,連一個具體人名都沒有。是不是真有這麼回事,無法不令人質疑。例如徐曉冰說,對方的猶太人律師當面威脅他,「你的當事人是日本帝國主義的殘留,我是美國人,我的客戶是公司,我們打的是陪審團的,聽說過珍珠港嗎?……你輸定了!」這些話很像是編造的,因為對美國情況有所瞭解的人會知道,一個美國律師怎麼可能這麼講話,客戶是日本人,怎麼就成了「日本帝國主義的殘留」?怎麼可能因為你代理日本人,就跟你說「我是美國人,你聽說過珍珠港嗎?」徐律師真是缺乏「編故事」的能力,這種不合情理的瞎掰,讓在美國的華人一眼就能看穿。所以開篇說的接桑蘭案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經病」,看來不排除兩種都有。

第九,徐曉冰到中國,報導多是這樣開頭,「美國佛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短期培訓專案主任、史坦森大學法學院顧問理事徐曉冰教授一行到我校訪問」。從這個語句,很容易讓人以為徐曉冰是美國史坦森法學院的「教授」。但其實他根本不是。經查,徐曉冰沒有被美國任何一所學校聘為教授。他的所謂「教授」,是他帶著美國法學院老院長等到中國西北政法大學「講學」後,政法大學給他「頒發了榮譽證書,聘為兼職教授」。但徐曉冰卻把它當作正式教授頭銜,在媒體上使用。

為甚麼西北政法大學要給徐曉冰「教授」頭銜?因為徐曉冰去該校時,「通過電腦圖片和短片向我方直觀生動地展示了美國史坦森法學院的基本情況,同時表達了其學院願意為我校師生交流、出訪美國提供有利條件和機會的殷切希望。」

徐曉冰在史坦森法學院沒有任何教職,更無官職,他怎麼能代表「美國史坦森法學院」呢?這讓人想到桑蘭案的那個騙子證人路平,當年到山東滕州東郭鎮時,也是這種玩法,自稱他是美國華人企業鉅子,擁有「私人醫院、出版公司、文物收售中心」等,住「千畝莊園」,還是「醫學博士」,「哈佛、哥倫比亞大學兩處名牌高校的客座教授」等等,來忽悠中國當地官員。路平還一本正經地提出他有向東郭鎮「引進好萊塢影視城開發建設意向,及相關旅遊產品開發意向。對投資開發建設很感興趣,並提出了初步開發意向。」這位在美國申請政府救濟房,甚至一度連房租都交不起的困難戶,已是75歲的老人,居然敢如此老當益壯地撒彌天大慌。

從徐曉冰在國內「講學」透露出來的信息來看,他是廣東珠海人,畢業於廣州外語學院,他自己說他母親當時是該學院的圖書館館長。佛州一位熟悉他的華人律師說,徐當年曾在「中國化工資源公司」工作,後來這個公司被撤銷。徐曉冰畢業於佛州史坦森法學院。他的詳細經歷等目前還不得而知,因在徐曉冰律師網頁上,對於他的「家鄉」一欄,他都填的是「海外」(後有網友查到《解放軍報》報導,徐曉冰父親徐國華1984年退休前為廣東肇慶軍分區政治部副主任)。

從網友查到的資料來看,徐及他的家人曾用「徐曉冰律師所」地址註冊過多家公司,而且很快就關閉,令人質疑是「皮包公司」,做移民用的。網上記錄顯示,徐曉冰律師所地址有過下列公司:

Chengdu Changfeng Amusement Engineering (USA) ; 1993年4月19日註冊,1994年8月26日關閉。

Golden Chopsticks, Inc;1993年9月20日註冊,1994年8月26日關閉。

Anhui Stars Communication (USA), Inc;1994年8月16日註冊,1995年8月25日關閉。

Jen’s Electronics, Inc.;1997年2月17日註冊,1998年10月16日關閉。

Fulland Precision Corporation;1998年11月30日註冊,1999年9月24日關閉。

Yueh Sheng International Inc; 1998年4月10日註冊,1999年9月24日關閉。

Panix Corporation;2002年4月30日註冊,2003年9月19日關閉。

Guangdong Foreign Trade (USA) Corporation;2003年8月18日註冊,2004年10月1日關閉。

BJ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poration;1990年7月23日註冊,2005年9月16日關閉。

這還不算據推斷是徐曉冰家人Zhang Na(張娜)註冊的Commercial Insurance公司,及徐的另一位親屬(據網友查可能是其小姨子)註冊的另兩家公司。如果一家人前後註冊了12家公司,很多都很快關掉,這本身就很蹊蹺。

除了這些玄虛之外,徐曉冰給桑蘭做代理律師,有沒有錯?有大錯!徐曉冰強調,即使是殺人犯,也應該有代理律師,「對一個職業的美國律師來說,不管他出於金錢或者別的甚麼原因考量,他們都會接下這個案子。」因為律師的職責「是保證法律程式的公正和合理」。但在這裡徐曉冰偷換了一個概念,他把「被告」的律師和「原告」的律師相混淆。也就是說,即使納粹德國的戰犯們,在紐倫堡審判時,也應有律師辯護,因為他們是被告。但是,如果你給納粹分子當律師,來起訴被迫害的猶太人,那就是性質相反的問題了。

桑蘭不是納粹,但是她的所謂跨國巨額索賠案,現在絕大多數網民都知道是炒作,是敲詐,是濫訴。這裡不是別人起訴她,你要幫她爭取法律權益的問題,而是她主動要惡意濫訴。在明明知道這一切情況下,徐曉冰還要給桑蘭當這個「原告」律師,接著打海明扔下、明顯無法打贏的案子,怎麼能不讓人判斷,這人要麼是要炒作自己的名聲(他大概很羨慕海明的臭名),要麼是神經有毛病。

面對網民的質疑和批評,徐曉冰迅速修改了他的網頁,很多專訪文章和博客等被刪除(但在網路快照的今天,只要有過就會「留痕」),其簡歷也修正過;並關閉了其新浪博客的讀者跟帖,刪掉了所有曾質疑批評他的帖子。如果不是「笑柄」,心裏沒鬼,就不應做鬼鬼祟祟的動作。

在今天這個網路時代,任何惡,都不會逃過網民 的常識觀察和判斷。桑蘭真的成了一絕,她總是慧眼識「惡」,跟騙子心有靈犀一點通,每找個律師、幫手,都扯出一大串的謊言在後面。看來桑蘭對在中國人中「打假」還是有一定貢獻的。

僅僅一個桑蘭案,就跟出這麼多撒謊如撒尿的中國人。真不知還有多少在中國招搖撞騙的「海外華人」們!(caochangqing.com)

2011年12月21日於美國

——原載「曹長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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