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護獲滿堂掌聲 當事人仍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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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31日訊】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瑞昌法院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北京三名維權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贏得了旁聽席上和當事人長時間的掌聲。最終由於證據無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卻在十二日十六日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年。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江西省九江市法輪功學員姚鳳蘭、張代娣、韓玉明、周美麗在瑞昌市貼真相不干膠,被瑞昌警察綁架。十月十二日瑞昌法院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北京三名維權律師到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律師辯護說,我的當事人只是信仰和煉功,不屬於組織,也沒有破壞那一條法律實施。至於你們在他家搜來的書和光盤,是他們應該擁有的。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第三十六條規定,他們的行為符合《憲法》。說我的當事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成立,應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張貼傳單,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權利,也是在維護其他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有功。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假借法律陷害法輪功學員,是中共在利用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

律師最後呼籲:請各位法官尊重憲法、尊重公民的權利,敢於堅持正義,承擔起歷史的責任,要無愧於自己的良知,真正實踐法治精神,判被告人無罪,予以無罪釋放。

一些警察聽說北京來了律師,興沖沖來聽,聽了半天,原來法輪功所做的都是合法的,是公檢法的警察在對法輪功犯罪,有的警察中途退了出去。

有的法輪功學員家屬以前認為政府不讓煉,煉了就犯法,聽律師一講,原來是政府在騙人,真正違法的是中共政府,家屬非常氣憤。退場時,家屬斥責公訴人,公訴人低頭不敢做聲。

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贏得了旁聽席上和當事人的長時間的掌聲。法官卻說,不許鼓掌!

最終由於證據無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卻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日十六日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年。

法輪功簡介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歷史極其悠久,過去都是歷代單傳。法輪功在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先生開始在中國社會公開傳授,因為袪病健身及善化人心的效果顯著,而受到將近一億中國人民的喜愛。如今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的人修煉法輪功(詳情見法輪功洪傳世界各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利慾薰心與個人妒忌的雙重作用下,時任中共領導人的江澤民沒有經過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違法的下令打壓法輪功。江氏集團動用了整個國家機器,焚燬了所有的法輪功書籍材料,下令全國各級電台、電視台、報紙,以造謠詆譭的方式,將法輪功妖魔化及政治化,並向中國民眾及海外各地散佈仇恨的種子(詳情見揭中共欺騙了無數中國人的八大謊言)。

據律師分析,儘管中共打壓法輪功已十二年多,中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關於法輪功就是邪教組織的法律設定和法定解釋,所以對一個遵紀守法的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懲治行動都是違法的。

(責任編輯: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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