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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 上海執行新國八條

2011-02-02 04:58 中港台時間|02-02 04: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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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上海1日電)上海市政府今天宣布貫徹實施大陸國務院調控房市的「新國八條」,也就是說,在上海有2棟以上住宅的上海市籍居民,以及在上海有住宅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今天起不得在上海購屋。

上海市政府並表示,今年3月底前將根據全市經濟發展目標、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成長速度,以及居民住宅支付能力等數據,正式公布新建住宅的年度價格控制目標。

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針對「新國八條」,發表貫徹實施意見,內容共9條。其中,「新國八條」對購屋、貸款、徵稅等方面的規定及限制,都被納入上海市政府的貫徹實施內容,且均自今天起實施。

根據這項實施意見,在上海市已擁有1棟住宅的上海市籍居民,以及2年內在上海至少納稅1年、或至少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目前在上海無自用住宅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今天起限購1棟住宅(不論新屋及中古屋)。

至於在上海市已擁有2棟(含)以上住宅的上海市籍居民、已擁有1棟(含)以上住宅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以及2年內未在上海納稅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今天起不得在上海購買住宅,違者不受理購屋登記。

此外,今天起在上海購買第2棟房屋者,自備款不得低於房價的60%,且貸款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基本放款利率的1.1倍;而購屋後未滿5年就轉售者,將依售屋所得的全額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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