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被煙鬼熏出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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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曉凡澳洲編譯報導)有這樣一個故事流傳著,有一個年輕小伙子,是個癌症病人,住在北岸,差點被迫出售自己的住宅。因為在這個年輕人家的樓下,住著一個煙鬼,堅持其所謂的「權利」,不斷把有毒煙霧吹入年輕人家中。

故事是Flat Chat讀者雷切爾平流傳出來的。故事中,這名男子在2010年9月被診斷出患有癌症,被迫待在家裏。他的問題來自於一個不斷地在他家樓下陽台上吞雲吐霧的「大煙民」。但他所在的物業大樓的經理告訴他,按照大樓的章程不會禁止在陽台上吸煙。

「但如果我看到的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是正確的,可憐的傢伙並不需要甚麼章程;因為省法律已經保護他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雷切爾平說。

分契物業計劃管理法(the 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Act)第117條說,業主和住戶不能「給管理區內其他房屋的住戶造成滋擾或危害」。同一條中說,居民不得「不合理地干預其他房屋的住戶的使用或享用權」。

在陽台吸煙是不是滋擾或危險?政府認為是,並且禁止在海灘上和體育場館以及咖啡館,餐館和酒吧吸煙。即使以前也會因點著的煙頭掉到鄰居的物業而招致麻煩。

那麼能否阻止人們在他們自己的物業裡吸煙呢?根據幾年前提出的對這一問題的規定,如果他們吸煙對其他的居民造成了影響,甚至可以阻止他們在他們自己的家裏吸煙。

可悲的是,這個小伙子既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去在法庭上對付這件事。當然這會有一個分契物業的律師出庭無償為其戰鬥——或許會建立一個法律先例,以阻止陽台上的吸煙者污染大家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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