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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萊勝訴 雷曼百億美元夢碎

2011-02-23 13:57 中港台時間|02-23 13: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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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紐約22日路透電)美國聯邦法官裁決,雷曼兄弟在金融危機巔峰時期慌忙將旗下大部分業務出售給巴克萊資本的交易為正當,而破產的雷曼也不能追討110億美元的「不義之財」。

先前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Holdings Inc)指控巴克萊資本(Barclays Plc)非法購買其美國投資銀行和經紀公司業務,現在各界翹首等待的美國破產法官裴克(James Peck)裁決終於出爐。

這項交易距離雷曼於2008年9月15日的破產僅有幾天。當時雷曼兄弟透過聯邦破產法第11章聲請破產保護,是觸發全球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

雷曼兄弟發言人麥勞德(Kimberly Macleod)拒絕立即置評,並表示公司仍在討論週二晚間公布的裁決。巴克萊資本發言人歐隆尼(Michael O'Looney)也不願馬上發言。(譯者:中央社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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