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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 減校園霸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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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6日電)修復式司法也能用在輔導霸凌學生。台南市1名5年級男學生時常捉弄女學生,於是老師透過修復式司法概念,安排雙方課後對談,男學生得知女學生痛苦,事後主動說「對不起」。

法務部去年9月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在8個地檢署實施,讓加害人與被害人透過對話、溝通,平息傷害造成的裂痕,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而這樣的方法也能運用在學校老師輔導霸凌學生當中。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黃怡君表示,其實修復式司法也能運用在輔導校園霸凌事件上,許多霸凌學生犯錯遭師長懲罰,反而會自暴自棄,走向不歸路,因此可安排加害學生與被加害學生雙方互相對話,彼此傾聽對方聲音,修復傷害。

台南市玉豐國小老師謝慧游透過修復式司法輔導國小學生衝突事件。她曾發現1名5年級男生時常捉弄女學生,還嘲笑女學生「家裡很窮」,謝慧游應用修復式司法的概念,讓雙方對話,取代懲罰男生,安排2名學生課後對談,彼此說明事情原委與內心感受。

謝慧游說,女學生一時壓抑不住情緒大哭,並說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爸爸沒有工作,父母打離婚官司令她擔心不已,在學校還要受同學嘲笑。男學生聽完後感到非常慚愧,低下頭來主動說「對不起」。

謝慧游將修復式司法用於教育中,她認為,老師擔任引導角色,而不是判斷者,不能要求加害學生說「對不起」,或遇到衝突就懲罰學生,反而是要透過修復式對話,例如「你有什麼話要說」、「你覺得怎麼做比較好」等,讓彼此傾聽衝突後的聲音。

謝慧游認為,要視學生過錯或衝突為「學習」的機會,因為學生犯錯通常會想要逃避責備,老師可藉由引導對話,讓加害學生主動說出「對不起」,培養加害學生同理心,用愛輔導霸凌學生不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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