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余心力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路邊募錢是無家可歸者和慈善人士喜愛的一種方式。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Montgomery County)郡長艾克.萊格特(Ike Leggett)要求,禁止未經批准在路邊募錢。為此,蒙郡議員計畫提出了一項草案,所有想在路邊向駕駛人募錢的人和組織,都要申請許可證。如果這項法案獲得批准,最早可在今年秋天開始實行。
據華府觀察報報導,萊格特的發言人帕特里克.拉斯菲爾德(Patrick Lacefield)說:「路邊募錢不但有安全隱患,而且許多人更擔心生活質量受到影響。目前,路邊募錢基本上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他還表示,萊格特每週都會收到有關路邊募錢擾民的投訴。
馬州7個郡,包括喬治王子郡和華盛頓郡,都禁止路邊募錢,其中兩個郡實施了許可證制度。
蒙郡議員喬治.萊文頌(George Leventhal)研究路邊募錢問題已有一年時間,他表示萊格特贊同這項草案,但亦留下了許多重要方面需要考慮和計畫,例如教育並為無家可歸者提供更容易獲得的服務。 他說:「人們在路邊乞討是個問題,但解決貧困人們的需要也是問題。這項草案可能解決了第一個問題,但對解決第二個問題什麼也沒做。」
拉斯菲爾德說,他特別關心洛克維爾大道及29號公路,那裏有很多人路邊募錢。全郡路邊銷售攤位都有牌照管理,但路邊慈善募錢以前沒有得到關注。拉斯菲爾德表示,經濟下滑使無家可歸問題更顯突出。
2009年蒙郡有個類似的草案,擬對慈善募錢實行三天許可證管理,但考慮到可能違反憲法限制了人民的自由,而沒有被通過。
馬里蘭州現行法律禁止路邊募錢時離開路中間的隔離地帶。但這項法律對執法人員是一個挑戰,蒙郡警官霍華德.赫什(Howard Hersh )說:「一輛警車出現時,他們當然就不離開中間地帶了,他們甚至停止走動,不再向駕駛人募錢。」
遏止路邊募錢 馬州蒙郡擬建許可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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