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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庫:經合會運作欠缺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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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針對兩岸經合會決定,本次經合會例會不發表共同結論文件。台灣多位學者認為,經合會運作若違反透明化原則,無白紙黑字結論未來難以監督。他們認為必須要白紙黑字列出,並要求加以遵守,才能確保台灣利益。

兩岸經合會2月22日召開第一次例會,雙方同意設立貨品、服務等六個工作小組,並計畫於3月中旬舉行第一回合談判。新台灣國策智庫1日上午舉辦「兩岸經合會之政經意涵」座談會。

智庫董事長吳榮義表示,台灣與中共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ECFA是基於WTO的基本規則,而非自己關起門來的私人協定,解決兩岸爭端應該透過WTO機制進行。他指出,經合會不必有共同結論,意思是兩邊開會不必有共同結論,違反國際協定透明化原則,如此就不必開會,台灣必須更加小心。

智庫執行長羅致政表示,所謂經合會不發表共同結論,實為一個會議各自表述,正常國際會議應有共同結論,顯示此次經合會召開並不成功。未來3月中起一連串的實質談判,才是兩岸談判最敏感問題的開始,相關利益及未來擴散效應的問題,需要立法院,特別是在野黨嚴格把關談判內容。

清華大學中國學程助理教授洪財隆表示,兩岸經合會最大問題在於機構安排或協商機制的爭議,ECFA文本第11條規定,經合會是機構安排,政府卻對外宣稱只是協商機制,尤其在台灣所簽訂的幾個FTA(自由貿易協定)看不到類似機構。它的設計方式主要參照中、港/澳CEPA(更緊密經濟夥伴安排)的「聯合指導委員會」而來。

洪財隆指出,另外,依據WTO相關規定,在優惠性安排等重要協議正式實施前就應完成通報手續,而政府在早收清單實施後迄今仍未通報WTO,早就違反相關規定。

中央研究院法政組副研究員黃國昌質疑,按照第11條規定,工作小組必須接受經合會監督,而且負責解釋文本內容、解決爭端,因此經合會不可能只是溝通平台而已。他呼籲,為使經合會名實相符,應立即修正ECFA第11條規範之內容,以確保台灣符合法治國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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