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蘋果和微軟的「App Store」之爭

2011-03-02 16:32 中港台時間|2013-03-14 24:13 更新
人氣 1

【大紀元2011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舜華西雅圖報導)蘋果公司2月28日向美國商標專利局提出申述,請求商標專利局拒絕一月份微軟公司對蘋果公司註冊術語「App Store」的反對意見。

「App Store」是「Application Store」的簡寫,翻譯成中文就是「應用程序商店」。它可以讓用戶尋找,上載和下載應用程序。蘋果公司的網上「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在2008年7月推出後,發展迅速。到2010年10月,蘋果公司應用程序商店已經有30萬第三方的開發的程序。截止到2011年1月,蘋果公司應用程序商店已經累計有99億次下載用戶程序。蘋果公司的豐富的應用程序已經成為用戶衡量購買蘋果公司產品或是其它公司同類產品的一個重要因素。由於蘋果公司的「App Store」的巨大成功和流行,當人們提到「App Store」時,絕大多數是指蘋果公司的網上應用程序商店。

其它公司看到了蘋果公司網上應用程序商店的成功,也想分一杓羹,於是紛紛推出自己的應用程序商店,例如微軟,谷歌,黑莓,諾基亞和其它手機公司等。這些公司中有的也把自己的應用程序商店叫做「App Store」。對此,蘋果公司和它們聯繫,要求它們停止使用術語「App Store」。一些公司因而改用其它術語,但另一些公司則拒絕了蘋果公司的要求。今年一月份微軟公司向美國商標專利局提出申述,請求商標專利局不要批准蘋果公司註冊「App Store」術語的請求。

微軟公司解釋說,「App Store」只是個普通名詞,因而不能成為蘋果公司註冊的專有術語。蘋果公司則反駁說,微軟公司已經註冊了幾十年的商標「Windows」(視窗),也只是一個普通的名詞。

美國商標專利局委員會近期將決定是否批准微軟的申訴,或是將兩公司的申訴交由法庭決定。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