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31日訊】7月30日,杭州一男子購買了三張機票,7分鐘後申請退票,被扣了2022元(人民幣,下同),僅退回675元。
7月31日,來自杭州的張先生向「極目新聞」反映,7月30日,他和妻兒一家三口從杭州到三亞旅遊。到三亞當天,他便想著將回程的機票提前買好。他打開12306 App,從「飛機票」端口進入,購買了三張從三亞飛往杭州的機票,每張機票加機建燃油費總共899元,共計支付2697元。付款7分鐘後,張先生發現自己買錯了時間,便立即申請退票,結果發現每張機票僅退款225元,每人扣除674元,三張票共計扣除2022元。
張先生提供的相關截圖顯示,三張機票的下單時間為7月30日下午1時54分,為長龍GJ8096次航班,8月4日上午9時50分從三亞起飛,12時55分抵達杭州。30日下午2時01分,張先生在平台申請退款,退票原因為「我要取消行程,不想飛了」。「實際是因為時間買錯了,我本來要買8月5日的航班,沒想到只隔了7分鐘就扣了我2022元。」張先生說。
長龍航空客服回應稱,航司有針對買錯票的相關政策:旅客錯購機票後在兩小時之內購買了同一航司正確行程的機票,可以申請買錯的機票全額退款。針對張先生遇到的情況,需由其本人與航司聯繫諮詢。
「極目新聞」通過12306平台查詢張先生所購同一航班的「退改簽說明」發現,該項對操作時間、退票手續費以及改期手續費均有明確規定,退票手續費根據操作時段分375元/人、674元/人、712元/人三個檔。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張先生遭遇的高額退票費可能屬於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其核心問題在於退票費遠超航空公司的實際損失,違反公平原則。此外,航司負有「顯著提示」的義務,對於退票費這類重大利害關係條款,航司或平台必須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如果規則藏在不起眼的地方,消費者有權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責任編輯: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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