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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未報備 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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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5日電)公平會表示,誌揚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誌揚公司的商品銷售制度,是由會員推薦並繳交入會費,即可取得推薦他人加入的權利,並可透過自行消費或推薦他人加入及消費累積獲取獎金。

公平會說明,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銷售商品或勞務,以及介紹他人參加的權利,並獲得佣金、獎金等經濟利益,應屬多層次傳銷行為。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事業代表人、所在地、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或勞務的品項、價格等,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平會報備。

公平會表示,誌揚公司未據實載明法定事項向該會報備,即逕行多層次傳銷,違法處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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