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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利違反多層次傳銷規定 公平會罰10萬

2009-01-16 13:35 中港台時間|01-16 03: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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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6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美商歐美利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在開始實施前以書面據實載明法定事項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以書面備齊及據實載明相關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

公平會指出,歐美利公司97年10月20日向公平會報備自同年10月24日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但9月間即開始招募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及銷售商品,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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