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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利违反多层次传销规定 公平会罚10万

2009-01-16 13:35 中港台时间|01-16 03: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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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6日电)公平会今天表示,美商欧美利公司台湾分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未在开始实施前以书面据实载明法定事项向公平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根据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5条第1项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在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前,应以书面备齐及据实载明相关事项,向中央主管机关报备。

公平会指出,欧美利公司97年10月20日向公平会报备自同年10月24日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但9月间即开始招募多层次传销参加人及销售商品,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5条第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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