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敏代簽署的一份中共中央正式文件

和小敏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3月06日訊】今天打開大陸非常有影響的《炎黃論壇》,首先彈出的信息是;

有關部門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保護公民合法言論自由的同時,禁止利用互聯網、通訊工具、媒體以及其他方式從事以下行為:
  一、組織、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法規實施的。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
  三、組織、煽動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四、從事其他侵犯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
  管理部門將依法嚴加監管上述行為並予以處理;對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追究刑事責任。

中共中央宣傳部(為筆者代署)

以上「文件」這兩天的海內外文章時有所見,因未見署有落款機關,筆者也就權當是他人在「搞笑」,沒去在意。而此「文件」在《炎黃論壇》以「號外」推出,則是大吃一驚!當即斷言;其他網站所見絕非「搞笑」這可是破天荒的奇聞,古今中外有何人見過此「絕景」?最高當局既然下文,卻不(敢)予署名,中共也是太「害羞」了。為了「文件」最起碼的格式規範,筆者就三生有幸地代為署上了。

被世人稱之為流氓無賴成性的共匪,竟會有了「顧忌」,實乃笑剎人也。你有軍隊、有槍有炮、有坦克飛機,還怕啥?乾脆下令——凡有兩人一塊者,格殺無論。最多就是在坦克也抵擋不住的時候,趕快自殺了事(免受分屍之苦),當然,你的家人也斷不能倖免——這就是正義!

不要忘了,你黨剛剛簽署「贊成」的聯合國安理會1970號文,膽敢下令鎮壓民眾者,連「官二代、三代……」也是要予以追究的。@

相關新聞
中共中央文件承認今年一月發生惡性事件七十八宗
高山:「愛國」小粉紅們要評職稱了
【漫畫】排洪
【漫畫】排洪 人氣 786
【MV說唱】 行走的五十萬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