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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嚴苛移民政策 落後於多數西方國家

2011-03-08 06:24 中港台時間|03-18 23: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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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姚一彥丹麥編譯報導)一項新的國際調查顯示,在外國配偶移民方面,丹麥排名落後於幾乎所有西方主要國家。

這項研究是通過移民整合政策指數(MIPEX),以148個指標對所有歐盟國家以及美國、加拿大、瑞士和挪威進行比較與評估後,所得出的結論。丹麥在家庭團聚方面名列31個國家中的倒數第二。

雖然在移民的就業和教育方面,丹麥做得還不錯。然而,涉及到家庭團聚、國籍和保護外來公民不受歧視等方面,丹麥落後於大多數被評估國家。

該報告指出:自2004年以來,丹麥勞務移民有所增加,但在自由—保守黨執政後,在丹麥人民黨的支持下,政府減少了家庭團聚或人道主義移民,外國公民自然入籍被限制在最低水平。在移民政策的許多方面,其它30個進行MIPEX評估的國家都確保全部遵循,而丹麥只做了第一步:消除工作障礙,但不給家庭團聚許可;兒童在學校和社會得到應有對待,但不包括非歐洲語言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所有居民可以參與當地政治,但不能成為國家公民。

去年丹麥移民服務處批准了自2003年以來人數最多的家庭團聚申請。據移民部最新數據,2010年丹麥批准了4766個申請。丹麥人民黨(DF)副主席斯高如普(Peter Skaarup)還打算調查批准申請增多的原因。他說:「我們必須確保不會無意中打開連鎖移民之門,或者被批准的人不是被逼婚的,我們的目標是讓來丹麥工作的人增多,依賴社會資助的人減少。」

丹麥移民委員會(DIC)辦公室主任冉德瑞斯(Leif Randeris)則表示,只有5%的家庭團聚申請得到了批准。根據他和移民委員會的經驗,受打擊最大的是老人和孩子,針對外國出生的丹麥公民或在丹麥生活了較長時間,例如10-15年的永久居民,丹麥政府制定了更嚴格的規定,使他們申請與配偶團聚大受影響。他認為最大的不公是對孩子。即使移民父母或家庭能夠融入社會,他們的年幼子女也不允許來丹麥與他們一起生活。

在目前家庭團聚的申請成功率低的情況下,冉德瑞斯做出了一些預測:第一,丹麥家庭將越來越多地通過瑞典尋求移民,因為在瑞典僅僅兩年以後,家庭成員就可自動獲得永久居留權。其次,他估計受過良好教育的第二代移民將流入更受歡迎的歐盟國家。最後,他預測由於丹麥違反國際公約將受到越來越多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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