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維省父親弒幼女被判32年監禁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陽澳洲編譯報導)澳洲維省男子弗里曼(Arthur Freeman) 因為把自己4歲的女兒從墨爾本西門橋(West Gate Bridge)上扔下,11日被法庭判處32年徒刑,其間不得保釋。

據澳洲人報報導,弗里曼至少會被監禁達32年以後才能獲得假釋的機會。在宣判時,弗里曼站在法庭上一動都不動,他的前妻巴恩斯(Peta Barnes)也沒有作任何表示。

之後,弗里曼開始大聲抱怨他的一個親屬參與西澳的阿蓋爾鑽石礦(Argyle mine)事件,三位保安人員不得不把他拉下被告席。

維多利亞最高法院法官科格倫(Paul Coghlan)說,許多人可能會認為弗里曼的犯罪行為如此的嚴重,他不應該得到一個非假釋期。但是科格倫已經決定判他至少32年的監禁。

法官告訴弗里曼說:「無論發生甚麼,你一生中最好的時光會在監獄裡度過。我認為你沒有贖罪的機會了。」

2009年1月29日,弗里曼把他的女兒從橋上摔下去致死。在實行這場謀殺之前的數分鐘,弗里曼給他前妻打電話,告訴她「給你的孩子說再見」。

弗里曼把他的汽車停在橋左手邊的緊急通道上,誘騙他女兒走出車門,然後將她抱起。最後他把孩子舉出橋的邊緣,把她丟了下去。

他女兒落下去58米而致死。法官說一個無辜的小孩就這樣被殘酷殺死了。

「這是對一個無辜小孩的謀殺」,他在判決弗里曼時說:「沒有比把你4歲的女兒從高於地面80米的橋上丟下去更惡劣的事情了。」

在3週的庭審中,弗里曼沒有否認對女兒的謀殺,但是他的律師辯護說他只是很生氣,並沒有蓄意把女兒丟下橋來謀殺她。

律師向法院懇請被告在精神疾病的大前提下被判無罪,但是陪審團在上個月認定弗里曼謀殺罪成立。

法官說判決時他考慮了弗里曼的精神疾病因素。他說:「雖然我不認為你的精神狀況和你所犯的如此嚴重的案件有任何相關性,它也不是我給你這樣一個判決而不是判處你最高刑罰終生監禁的原因,但是我仍然在決定是否應該給你一個非假釋期和這個非假釋期的期限上把你的精神因素給考慮進去了。」

在弗里曼謀殺女兒的前一天,法院減少了他對孩子的監護時間。之後,他開車去海邊的父母家,他的三個孩子都在那裏。第二天早晨弗里曼的父親注意到他的兒子非常苦惱,並處於「精神恍惚」的狀態。

在弗里曼把女兒丟下橋並往回開的時候,同樣在車上的他六歲的兒子要他趕緊開回去。他告訴他父親:「達西(被害女兒)不會游泳。」

弗里曼開車前往市區的聯邦法院,試圖將他兩歲的兒子傑克交給保安人員。然後他變得非常懊惱,開始哭泣和發抖。他最後在聯邦法院被逮捕。

11日,許多宣佈弗里曼有罪的陪審團成員都到庭來聽取判決。弗里曼的父母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他們在判決宣佈後就離開了法院。

相關新聞
溫哥華少女被焚案犯兇手獲刑 終身監禁
英國華人女分析師遇害案 警方找到證據
襲擊送報男子警員被判襲擊罪成
溫島少女被殺案 騎警公布審訊錄像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