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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押解脫逃 執法單位莫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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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3日電)海巡署與警方近期連續發生押解嫌疑人脫逃案例,雖然很快落網,但背後凸顯執法人員執勤輕忽,除了懲處之外,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更值得深入檢討。

借提、押解犯嫌脫逃,原因不外勤務未落實、疏於防備有關。其實,無論警方、海巡,大都出自警察大學、警專系統,無論學校、平時常訓,勤務守則都明確規定人犯戒護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時機等;另方面,在平時勤教中,各級長官也都會耳提面命,三令五申要求執勤員警落實每項勤務措施。

高階警官指出,分析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基隆海巡隊與新北市新店警分局近期這兩起嫌疑人脫逃案例,共同點就是嫌疑人都屬一般通緝犯,可能因此使押解者心態過於輕忽。

警官表示,從歷來發生的人犯脫逃事件事後檢討,執勤員警經常自信嫌犯是「籠中鳥」,一切都在掌握中,而且上了手銬、腳鐐等戒具,根本跑不掉。

但很多犯嫌擅於偽裝,「扮豬吃老虎」讓執法人員降低警覺;再者,輕忽標準作業程序(SOP)重要性,例如搜身不夠澈底,一旦押解過程遇有車禍等突發狀況,就就讓犯嫌有可趁之機。

發生押解脫逃案件,執法單位臉上無光事小,要是進一步引發嫌疑人自殘、奪槍,甚至是襲警攻擊等更嚴重狀況,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例如98年11月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就發生押解通緝犯未搜身、上銬,警員遭持刀刺死案件。

海巡與警察等執法單位執勤時,無時無刻不處於高危險狀態,執法者應有高度警覺心以及危機意識,相關單位更不能以「個案」看待,須嚴肅正視問題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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