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訪民金月花:感謝所有幫助支持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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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9日訊】4月18日晚11時許,金月花女士在被閔行區公安分局、馬橋鎮派出所非法拘禁約12小時後,恢復人身自由,同時被抓捕的另2位上訪村民也被釋放。19日,金女士對大紀元記者激動地表示,感謝媒體的幫助,感謝所有給予幫助的人們。


2008年3月11日,金月花女士與進京上訪的90名上海訪民被截訪,非法關押在秘密監獄,金女士絕食抗議72小時出現生命危險,後由兒子接回家精心照顧。(大紀元資料圖片)

金女士依舊精神飽滿地向記者描述了被拘禁過程。18日上午,她與村民代表去上海治安總隊第六次遞交遊行申請,要求罷免上至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下至馬橋鎮鎮長張偉遭拒。隨後她與村民代表在走出治安總隊大門時,突然有警察衝上來,將她及另2位村民抓捕,現場有多輛依維克警車,氣氛緊張。

3人被帶到上海閔行區公安分局魯匯派出所,由馬橋鎮派出所警號為04276的警察林建華詢問。金女士要求其出示證件及傳喚證,並欲留下傳喚證,但被林拒絕。

參與看守的共有4人,其中2人為魯匯派出所的社保人員。林建華詢問內容有:去上海治安總隊幹甚麼?並稱這樣做是違法的。吳女士義正言辭表示,遞交遊行示威申請書是合法的,並質問林:「我帶著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示威遊行法、上海市的遊行示威法,我錯在哪一點?」

至當晚約11點時許,金女士被看守人員推出警署門外,因時間已晚,沒有公交車,她只好自己付70多元打車費回家。當提及被抄家時,金女士心情沉痛。她表示,警察連兒子工作用的手提電腦也不放過,電腦中有兒子公司重要數據庫,連同她自己用的電腦全部抄走,且沒有開具清單。

金女士提出3點抗議:
1、他們提供的搜查令顯示是上海市公安局開具的。搜查令是針對有犯罪嫌疑的人,我在走路,犯了哪一條罪?
2、我去遞交遊行申請書,犯了哪一條法律法規?
3、他們在我本人不在家的情況下,闖進家裏,抄走了財產,且沒有清單,是明搶。
4、當日晚,馬橋鎮有30多位村民集體到馬橋鎮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撒謊稱沒有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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