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市新附例若通過 BCCLA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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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9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溫哥華市府今日將就城市附例二次修改草案繼續聽取公眾意見,並進行投票表決。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簡稱BCCLA)昨日呼籲市府向法庭申請延期,給予公眾更多的機會表達意見,目前的附例修改草案仍然限制了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若市議會通過此附例,他們將向法庭提起訴訟。今日(19日)是卑詩上訴法庭裁決溫市政府修改城市附例的最後期限。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總裁羅伯特‧赫麥斯(Robert Holmes)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希望溫哥華市府慎重從事,至少給予多一些時間傾聽民眾的反饋,制定出一個公平、符合憲法的城市附例,不能干涉每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他指出二次修改的附例草案給市民造成的困難是,無論是政治言論,或一件小事比如擺設桌子徵簽,都意味著不能拿到許可,或受到時間的限制,一旦違規則面臨著最低1000元的罰款。他認為憲法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權將受到附例的過多限制。

赫麥斯說:「市政府認為(修改後的附例)好了很多,其實不然。市民的言論自由權應該受到尊重,人們應該有抗議、打出標語、徵簽等方面的自由,這些基本權利在自由民主國家是受到尊重的。」只要不妨礙街道使用,不採用暴力行為,這在民主社會都是正常的。
  
赫麥斯表示,「如果溫哥華市府匆忙通過這個附例,那麼我們協會將會訴諸於法庭,或聯合其他機構起訴溫市府。」

BCCLA政策主任:第二版修改像玩戲法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政策主任邁克爾‧沃恩(Micheal Vonn)表示,第二版修改草案像玩戲法,撤掉一項限制,又推出新限定,表面上看來改善了,其實增加了新的限制,比如違規後罰款至少1,000元以上等。
  
她說新附例在限制法輪功抗議:「法輪功的抗議點,在附例第一版草案出爐時,完全不允許他們按照原有方式抗議,修改後還不允許在夜間抗議,不允許有展板等,真是讓人非常失望。」
  
對於市府考慮要平衡,沃恩指出:「有些方面,比如安全問題、妨礙行人,是需要講平衡的,但是對於像法輪功抗議這種情況,說只允許他們出現一會兒,然後必須離開,以便讓對方有個喘息機會,不看到他們表達的觀點?完全不是這麼回事的。」
  
她強調說,法輪功是極其少見的抗議例子,這麼多年來,沒有誰像法輪功那樣長期抗議的,而且多年來也證明了法輪功沒有導致任何問題,「他們沒有噪音、安全與搭建物方面的問題,沒有一項,他們完全是遵照憲法賦予的權利在做。」
  
她希望市府對附例作出相應修改,因為市民的言論自由表達權利,在溫哥華非常普遍,小到設立一張桌子徵簽,遊民設立帳篷抗議等,現在不允許夜間設搭建物等,這都會影響每一個公民的言論表達自由。
   
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在上週五對大紀元表示,市府還在聽取市民的意見,週二的市議會也是這個程序的一部分,市府有可能再度修改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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