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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婚受害者 寶媽不准寶儀裸婚

2011-05-12 16:49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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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宜芬台灣台北報導)「裸婚」是香港人用來形容結婚對象沒有經濟基礎又沒房子。受害者寶媽、陳珮騏大呼:「裸婚絕對不幸福!」寶媽更直言不准曾寶儀裸婚。

寶媽18歲與仍在就學的曾志偉結婚成為香港媳婦,但是兩人都沒有經濟基礎,生活一切要靠公婆支應,更不敢向台灣的娘家求援,所以寶媽在香港過了三年苦日子,決心離婚回台。因此對於女兒阿寶裸婚能接受嗎?寶媽直言:「若是雙方沒有經濟能力,絕對不幸福,我不會接受……;雙方一定要門當戶對、有經濟基礎。」



「裸婚」是香港人用來形容結婚對象沒有經濟基礎又沒房子。(圖/公視提供)



而陳珮騏與前夫相戀13年、結婚9個月就離婚,她大吐苦水,自己婚後一肩扛起房貸、車貸,還要給前夫調度資金。沒想到,她經多方明查暗訪,算出前夫一個月收入高達20到30萬元,還有小三不斷出現,讓她氣急敗壞,離婚收場!

兩性作家吳若權歸納分析說,女生「裸婚」成功的要素是:要有婆家的支持、夫妻雙方同心協力,對老公沒有看走眼;但他也為男性抱屈:「男人何嘗願意這樣靠別人生活。」



左起)吳若權 楊月娥 李四端 寶媽 陳珮騏(圖/公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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