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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婚受害者 宝妈不准宝仪裸婚

2011-05-12 16:49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0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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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宜芬台湾台北报导)“裸婚”是香港人用来形容结婚对象没有经济基础又没房子。受害者宝妈、陈珮骐大呼:“裸婚绝对不幸福!”宝妈更直言不准曾宝仪裸婚。

宝妈18岁与仍在就学的曾志伟结婚成为香港媳妇,但是两人都没有经济基础,生活一切要靠公婆支应,更不敢向台湾的娘家求援,所以宝妈在香港过了三年苦日子,决心离婚回台。因此对于女儿阿宝裸婚能接受吗?宝妈直言:“若是双方没有经济能力,绝对不幸福,我不会接受……;双方一定要门当户对、有经济基础。”



“裸婚”是香港人用来形容结婚对象没有经济基础又没房子。(图/公视提供)



而陈珮骐与前夫相恋13年、结婚9个月就离婚,她大吐苦水,自己婚后一肩扛起房贷、车贷,还要给前夫调度资金。没想到,她经多方明查暗访,算出前夫一个月收入高达20到30万元,还有小三不断出现,让她气急败坏,离婚收场!

两性作家吴若权归纳分析说,女生“裸婚”成功的要素是:要有婆家的支持、夫妻双方同心协力,对老公没有看走眼;但他也为男性抱屈:“男人何尝愿意这样靠别人生活。”



左起)吴若权 杨月娥 李四端 宝妈 陈珮骐(图/公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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